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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树理教授受邀出席轨道交通领域PPP模式应用国际论坛

发布时间:2015-11-06 发布人:

20151021日至22日,由财政部、亚洲开发银行联合主办,重庆市财政局承办的“轨道交通领域PPP模式应用国际论坛”在美丽的山城重庆雾都宾馆隆重举行。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亚洲开发银行首席代表哈米德.谢里夫先生、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助理石樵、国内外PPP专家以及来自全国各地方财政局、PPP中心、金融机构、工程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轨道交通企业、高等院校、媒体等约200多名代表齐聚一堂,共同研讨轨道交通领域PPP模式应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江苏省法学会工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叶树理应邀出席了本次论坛并做主题发言。

本次论坛主要着力于就轨道交通领域PPP模式应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进行探讨,以响应当前国家在公共产品与服务领域大力推行PPP模式。叶树理老师作为高校法学界唯一受邀人做了《轨道交通PPP项目法律问题探析-—公私合作法理论与应用视角》的主题发言。叶老师的发言主要从PPP模式分类、轨道交通PPP的模式选择、轨道交通PPP相关之现行重要制定法规范梳理、轨道交通PPP项目合同之法律性质、轨道交通PPP之选商程序及当事人之救济、轨道交通PPP项目合同之标的、履行与救济、对财政部关于VFM评价指引的法学上之回应以及对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个人响应等八大层面探讨了轨道交通PPP项目的公私合作法的基础理论及其应用。

叶树理老师在其发言中特别指出轨道交通PPP项目的采购方式因交易标的复杂,常常不适宜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是比较合适的方式;并同时提出在行政契约背景下仲裁制度的可适用性问题;最后提出PPP模式推广与应用必须要有法律制度之保障,在立法继受方面可考虑借鉴德国模式,应采用《行政程序法》、《特许经营法》二元并重的立法例。

叶老师的发言内容指出了现阶段PPP模式所面临的法律层面上许多深层次问题,受到来自包括政府部门、咨询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各方面专家的一致认可与高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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