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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法学院著名学子——韩德培

发布时间:2009-02-20 发布人:

 

 

中大法学院著名学子——韩德培

 

    韩德培,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1911年2月生于江苏如皋。1934年毕业于中央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39年考取中英庚款出国研究,在加拿大多伦多大学研究国际私法,获硕士学位。1942年转入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继续研究国际私法、国际公法、法理学等。
  1945年,受时任武汉大学校长的著名国际法学家周鲠生之聘,回国任武大法律系教授兼系主任。新中国成立后,他在武汉大学历任校务委员会常委兼秘书长、副教务长、法律系主任、国际法研究所所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第一、二届成员、第三届特约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法学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顾问、第六、七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名誉会长、国际自然资源保护同盟理事、环境政策与环境法研究中心理事等。
  早在哈佛大学求学期间,韩德培就撰写了颇有影响的评价庞德的社会法学派学说和凯尔森的纯粹法学派学说的文章,回国后,在40年代针对当时黑暗的社会,韩培德在当时著名的《观察》杂志上发表了"我们所需要的法治"一文,提出我们所需要的法治应该是建立在民主政治上的法治。解放后,韩培德将俄文《苏联的法院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院》一书翻译出版,并发表了《要为法学上的争鸣创造条件》等论文,这些著作对于新中国的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1957年,韩培德蒙受不白之冤,被错划为"右派分子"离开法学领域
  达20年之久。
  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韩德培才重新回到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阵地,更加关注我国的法制建设。1980年赴荷兰参加了国际法律科学大会,在会上宣读了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论文,向外国学者们介绍中国政府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法学发展方面所作的努力及取得的成绩,增进了国外对我们推行改革开放后的法制发展的了解。随后,他与几位学者合作完成的《关于终止若干合同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的咨询报告,使国家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韩德培还发表了"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等论文,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韩德培被公认为是新中国国际私法的一代宗师。80年代,他主持编写了高等院校统编教材《国际私法》,并获国家级优秀教材奖和第一届全国优秀图书提名奖;1999年他主编的《国际私法新论》创立了现代国际私法学新体系;之后又发表了"应该重视冲突法的研究""国际私法的最近发展趋势"等论文,颇受学者关注。1993年他在"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中国国际私法的立法重构"一文中,提出了重构我国国际私法的基本思路。他对《示范法》的起草、定稿、译本等事项倾注了大量的心血。
  韩德培还在环境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贡献甚多。他主编了我国环境法领域最早的较为全面系统的教材《环境保护法教程》,是我国迄今为止的唯一的全国高等院校环境法通用教材,1990年他又主编了《中国环境法的理论与实践》,该书被誉为"开拓性的理论著作",为此1998年他荣获了"地球奖"。1999年,他被推选为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
  韩德培是一位诲人不倦的法学教育家,可谓桃李满天下,武汉大学法学院能成为当今全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尤其是已成为全国性"国际法"及"环境法"的重点基地,韩德培功不可没。韩德培是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面旗帜,也是中国法学界的一面旗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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