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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信息】江苏省政府法制办2008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申报

发布时间:2008-10-23 发布人:

 

【科研信息】江苏省政府法制办2008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申报
转自: 时间:2008年4月1日12:41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
《2008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指南》
及受理项目申请的公告 
 
各市、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全面深入推动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不断提高政府法制理论水平,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政府法制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定了《2008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现将项目申报受理工作有关事项及《项目指南》公告如下。 
一、政府法制科研项目立项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为本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理论支撑。 
二、申报受理范围 
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法学类社团组织的在职人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省、市级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法学类社团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处级以上职级或中级以上职称;县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应具有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中级以上职称。 
3.申报者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对申报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完成的科研成果应当能够公开发表。 
4.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课题项目 
此次招标的课题项目分为三类:重点课题;一般课题;资助课题。此外,申报者可自行提出课题项目(包括项目必要性、要求和研究范围等内容),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可以作为专项资助课题予以立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 
五、申报办法 
1.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具体负责受理项目申报工作。申报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管理办法》和《项目指南》,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评审书》; 
2.本公告以及《项目指南》同时在“江苏政府法制网”(www.jsfzb.gov.cn)上公布;申报表格(即《申请评审书》)请从网页上直接下载。
3.申报材料使用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报评审书》一式10份(含原件一份)及电子文本。 
4.申报人也可以在“江苏政府法制网”→“政府法制研究”→“政府法制课题在线申请”栏目提交申请。
六、项目申报时间 
1.2008年3月1日至4月15日; 
2.材料请寄:南京市北京西路68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研究中心,邮编:210024。 
3.电子邮件地址:zffzkt@yahoo.com.cn
联系人:王  冀  025-83396545   
司徒苏蓉 025-83396518 (传真)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
2008年政府法制研究课题项目指南
 
一、重点课题
(一)政府层级监督法制研究 (编号:2008jsfzb001)
课题的必要性:
行政机关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了防止和纠正偏差、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机关行为规范的重要监督方式之一,其不仅包括对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有关制度建设在内的全方位监督,而且包括对行政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政府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列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这对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对政府层级监督法制的研究,有助于提高和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层级监督中的作用。
研究范围及要求:
本课题涉及到政府层级监督的基本理论、政府层级监督的依据、内容、主体、方式及有关制度等问题。课题成果要立足于当代中国行政管理的实际,对政府层级监督的特点、领域、现状及其不足进行分析,提出相应对策。同时应探讨政府层级监督中的正向和逆向监督,并设计出理想的政府层级监督模式。
成果形式: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或著作。
 
(二)江苏区域协调发展法制保障研究 (编号:2008jsfzb002)
课题的必要性:
区域协调发展既是国家发展所面临的重大课题,也是地方发展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我省苏南、苏中、苏北的区域发展差异,与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发展差异较为类似,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如何以完善政府法制工作为切入点,为地方区域发展的资源最佳组合、效益最佳发挥、利益最佳分配提供保障,是实现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缩短地域差异的一种重要手段。本课题的研究不仅为我省的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参考,为我省率“两个率先”打下坚实的基础,而且对全国范围内的区域协调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研究范围及要求:
本课题的研究应立足于我省省情和发展现状,深入研究各地区的特点,分析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困难和障碍所在,重点研究政府法制如何促进各地区的协调发展。内容不仅包括我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协调发展的法制保障,同时也应当对如何通过法制保障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成果形式:课题研究报告、论文或著作。
 
(三)法治政府的考量和指标体系研究 (编号:2008jsfzb003)
课题的必要性:
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构建法治政府的考量和指标体系,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细化和量化,提高可操作性,不仅使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得到正确反映,而且为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引导、评价和预测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工具和途径。近年来我省各地在理论和实践中已经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索,但接受实践检验的情况如何,如何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指标体系的内容,是本项目的主旨所在。
研究范围及要求: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结合实践,在全面掌握分析现有材料的基础上,将定性与定量的测量和评价方法相结合,提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法治政府的详细考量项目,并形成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法治政府的考量指标体系。此外,应对该指标体系的具体用途作出阐述。课题研究成果除了总体指标外,还应设计具体行政领域的考量指标。
成果形式:课题研究报告(内含指标体系范稿)。
 
二、一般课题
(一)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研究(编号:2008jsfzb004)
课题的必要性: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关键在领导,重点在基层;县级政府法制机构作为同级政府组织、协调政府法制工作的专门机构,在推动和促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江苏中担负着重要职责。但是目前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机构建设和工作状况,与推动法治江苏、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深入研究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问题,为推进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和基层法制工作提供参考,有利于促进基层政府法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研究范围及要求:
应重点研究县级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及其拓展;工作效率的提高及工作形式的创新;机构设置及人力、财力配置机制等问题,并能够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成果形式:课题研究报告或论文。
 
(二)行政执行权的法律规制研究(编号:2008jsfzb005)
课题的必要性:
行政执行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构建服务型政府的时代背景下准确理解把握行政执行权的性质,完善行政治理模式,是我们面临的共同任务。同时,对行政执行权的法律规制也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迫切需要在理论上予以厘清和明确,为进一步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打下坚实的基础。
研究范围及要求:
研究行政执行权的含义、特点、具体内容等;对于行政执行权,应从哪些方面进行法律规制,以及如何规制。课题成果应具有严密的体系性,观点明确,内容具体。
成果形式:论文或著作。
 
(三)行政复议立法完善问题研究(编号:2008jsfzb006)
课题的必要性:
行政复议法自1999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原有的社会环境和适用条件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通过近十年的运用和实践,行政复议法的一些问题和不足逐步显现。如何对行政复议法进行修改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其适应新的形势和实践的需要,是本课题所面临的问题。
研究范围及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例,以当下的现实需要为诉求,研究总结近年来行政复议的实践经验,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逐一阐明现行行政复议法条文的不足和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建议。
成果形式:课题研究报告并附修改建议稿。
 
(四)绿色江苏的法制保障研究(编号:2008jsfzb007)
课题的必要性:
建设“绿色江苏”是我省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对于改变我省经济增长方式、实现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护我省的生态环境和优化人居环境都具有重大的意义;法制保障作为建设绿色江苏,加强和改善环境的根本保障,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在建设绿色江苏过程中,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研究范围及要求: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绿色江苏所提出的内容和要求,重点研究政府法制在建设绿色江苏中的作用,搭建出绿色江苏的法制框架;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分析现有地方法规规章的不足和现有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从而为建设绿色江苏提供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成果形式:课题研究报告或论文。
 
(五)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农民权利保障研究(编号:2008jsfzb008)
课题的必要性:
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我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国家,三农问题的解决,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成败。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理论的研究和实践的探索逐步向纵深推进。如何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使其能够平等地享有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安居乐业,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权利的制度化及其实现,促进我省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开展,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崭新课题。
研究范围及要求:
从城乡一体化角度,围绕我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梳理出农民生产、生活、劳动保障、发展等各项权利保障的薄弱点及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并提出有价值的观点和建议。
成果形式:课题研究报告。
 
三、资助课题
(一)自然灾害应对法制研究(编号:2008jsfzb009号)
课题的必要性:
自然灾害是突发事件的一种类型。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频次高、强度大、影响面广,不仅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也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如何提高和加深对《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认识理解,根据我省省情,从容应对自然灾害,为我省的自然灾害应对立法、执法提供前瞻性意见,是设计本课题的主要目的。
研究范围及要求:
本课题涉及自然灾害应对法制的含义及内容、国家和我省有关自然灾害应对的现状、自然灾害应急体制及其不足等问题。课题研究要求细致、具体。
成果形式:课题研究报告或论文。
 
(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研究(编号:2008jsfzb010号)
课题的必要性:
行政执法有着大量自由裁量的空间,客观上导致执法过程中出现种种问题。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的作用就在于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规范,从而进一步缩小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以达到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减少行政执法权的滥用的目的。
研究范围及要求:
研究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的种类、形式、特点等,提出自由裁量基准的制定方法和标准,并至少提供一个具体的框架性成果,而不能单纯是宏观层面上的建议。研究视野不应仅局限于行政处罚,切忌纯理论性的阐述。
成果形式:
课题研究报告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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