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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学教学大纲

发布时间:2008-10-23 发布人:

 

 

 

证券法学教学大纲
 
(总学分:3  总上课时数:48  上机时数:0)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一、课程的性质与目的
   证券法是民(商)法中的重要部门法,属于民(商)事特别法。该课程以证券的发行和交易为核心,讨论与之相关的证券发行制度、交易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监管及自律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等。本课程在法学本科及专升本的教学中居于重要地位,属于法学专业的主要课程。本课程的作用在于使学生理解和掌握证券法的基础理论,并了解我国和各国证券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课程内容的教学要求
1、证券。理解证券的概念、证券非分类、证券的产生和发展。重点掌握有价证券的含义和特征。
2、证券法基础理论。理解证券法的概念、性质和地位。重点掌握证券法的法律渊源、证券法的调整对象及调整的证券种类、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3、证券市场概述。理解证券市场的含义、证券市场的产生和发展、证券市场种类、证券市场的功能及特点。
4、证券市场主体。重点掌握证券发行人的条件、证券投资者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证券公司的种类、证券登记服务机构的地位及作用。
5、证券市场客体。理解证券市场客体的含义和类型。
6、证券发行法律制度。理解证券募集和证券发行的法律性质、证券发行的法律效果、送配股的条件和B股发行的条件、证券发行注册制和核准制的含义及其特征。重点掌握证券发行的概念、证券发行的分类和证券发行的方式、募集设立发行、新股发行和可转换公司债发行的条件、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以及证券承销制度。
7、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理解证券交易的主要程序、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证券上市的程序。重点掌握证券交易的方式、证券交易中不同主体间的法律关系性质、证券交易中的禁止行为、证券上市的类型以及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8、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理解信息公开的含义和意义、持续性公开的法律文件。重点掌握信息公开的法律标准和信息公开的类型。
9、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理解证券市场监管的基本模式以及各种不同模式的特点。重点掌握我国的证券监管制度以及证券监管机关和自律机构的类型。
10、证券法律责任。理解证券法律责任的含义。重点掌握虚假陈述法律责任、操纵市场法律责任、内幕交易法律责任、欺诈客户法律责任。
 
三、上机实习要求
四、能力培养的要求
1. 基础知识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熟练掌握证券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基本理论,了解国内外有关证券发行、证券交易以及信息公开和证券监管制度的立法情况,并能够理解不同国家证券制度的立法背景。
2. 分析能力的培养:在掌握证券法及其相关制度基础知识的基础上,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研究能力。
3. 自学能力的培养: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培养和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整理、概括、消化吸收的能力,以及围绕课堂教学内容,阅读参考书籍和资料,自我扩充知识领域的能力。
4. 表达能力的培养:主要是通过课堂讨论,案例分析,小论文的写作,培养学生清晰、明确地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
5. 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深入钻研问题的习惯,和对问题提出多种解决方案,并能够对我国现行证券立法及其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及完善的建议。
五、建议学时分配

教学内容
讲课学时
实验学时
上机学时
习题课
其它
证券法概述
4
0
 
 
 
证券市场
6
0
 
 
 
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6
0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14
0
 
 
 
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8
0
 
 
 
证券监管及自律制度
4
0
 
 
 
证券法律责任
6
0
 
 
 

课内外学时比:1:3
 
六、考核方式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
平时成绩占20%
期末考试成绩占80%
 
七、教材及参考书
1.    教材:    《证券法教程》,顾肖荣,法律出版社
2.    参考书目: 《证券法》,叶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证券法概论》,于纪渭,复旦大学出版社
《证券法律制度研究》,杨志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证券法》,顾功耘,人民法院出版社;
《证券市场与法律》,吴志攀、白建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证券法理论与经典案例研究》,万国华,天津人民出版社;
《证券法》,邵挺杰,法律出版社
《证券法论》,吴弘,世界图书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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