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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学(总论)教学大纲

发布时间:2008-10-23 发布人:

 

 

 

商法学(总论)教学大纲
 
(总学分:4  总上课时数:32  )
东南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一、课程的性质与目的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主要的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在学习民法学和经济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分析商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商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对社会法律实践乃至民众宪政习惯的意义。帮助学生准确理解和分析商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从事商事法律实践的能力。
 
二、课程内容的教学要求
1. 商法概述
(1)理解商法作为独立法学科的意义、理解商的意义、商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2)掌握商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渊源;
(3)理解和分析商法和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和经济法的关系;
(4)了解商法的产生和发展历史;
(5)了解并分析现代中国商法所面临的难点和理论争议;
2. 商主体
(1)理解和把握商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2)准确把握商主体的分类;准确界定商法人、商个人、商合伙、商中间人、商辅助人的概念和意义;
3.商行为
(1)理解和掌握商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把握商法上的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
(3)了解特殊商行为;
4.商事登记
(1)理解和掌握商事登记的概念和特征;
(2)了解商事登记的对象和登记机关;
(3)把握商事登记的程序、种类和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及法律救济;
5.商号
(1)理解商号的概念和特征;
(2)把握商号的分类;
(3)学会商号的登记及选取具体操作;
6.商事帐薄
(1)理解商事帐簿的设置原则;
(2)理解商事帐簿的分类及其效力;
(3)把握商事帐簿的制作义务和违反后的法律责任。
 
三、能力培养的要求
1. 分析能力的培养:主要是对商事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能力的培养,同时也要注意培养针对不同商事法律关系具体结构进行具体法律适用识别的能力的培养。
2. 逻辑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具备对各种商事法律关系进行准确界定的能力;初步具有商事法律关系的处理能力。
3. 自学能力的培养: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培养和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整理、概括、消化吸收的能力,以及围绕课堂教学内容,阅读参考书籍和资料,自我扩充知识领域的能力。
4. 表达能力的培养:主要是通过案例分析,清晰、整洁地表达自己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步骤的能力。
四、建议学时分配
习题课或课堂讨论
商法概述
3
1
4
 
商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联系
2
2
商主体
4
 
商行为
4
 
商事登记 
2
2
商号 
2
2
商事帐薄
4
 
五、考核方式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及上机)+期末考试成绩
平时成绩占20%
期末考试成绩占80%
六、教材及参考书
1.    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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