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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发布时间:2008-10-23 发布人:

 

 

 

经济法学教学大纲
 
(总学分:4  总上课时数:32  )
东南大学法律系
一、课程的性质与目的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一门主要的专业基础课。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在学习民法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分析经济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经济法学作为独立学科对社会经济法律实践乃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积极健康发展的深刻意义。帮助学生准确理解和分析经济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从事经济事法律实践的能力。
 
二、课程内容的教学要求
1. 经济法概述
(1)理解经济法作为独立法学科的意义、理解经济的意义、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2)掌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体系和渊源;
(3)理解和分析经济法和其他部门法尤其是民法和商法的关系;
(4)了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历史;
(5)了解并分析现代中国经济法所面临的难点和理论争议;
2. 经济法主体
(1)理解和把握经济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2)准确把握经济主体的分类;准确界定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企业、特殊企业形态的概念和意义;
3.市场管理法
(1)理解和掌握市场管理法的一般原理;
(2)把握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3)了解特别交易监管法律制度;
4.宏观调控法
(1)理解和掌握宏观调控的一般原理;
(2)了解和学会适用统计、产业、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资源管理、能源法律制度;
(3)了解和学会适用财政、税收、金融、价格、会计、及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5.社会保障法
(1)理解社会保障法的一般原理;
(2)把握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法律制度和社会优抚法律制度;
(3)学会分析社会保障法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进步的意义。;
 
三、能力培养的要求
1. 分析能力的培养:主要是对经济法律关系进行分析的能力的培养,同时也要注意培养针对不同经济法律关系具体结构进行具体法律适用识别的能力的培养。
2. 逻辑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具备对各种经济法律关系进行准确界定的能力;初步具有经济事法律关系的处理能力。
3. 自学能力的培养: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培养和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整理、概括、消化吸收的能力,以及围绕课堂教学内容,阅读参考书籍和资料,自我扩充知识领域的能力。
4. 表达能力的培养:主要是通过案例分析,清晰、整洁地表达自己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步骤的能力。
四、建议学时分配
习题课或课堂讨论
经济法概述
2
1
经济法主体
2
 
市场管理法
10
1
宏观调控法
8
 
社会保障法
8
 
五、考核方式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包括作业及上机)+期末考试成绩
平时成绩占20%
期末考试成绩占80%
六、教材及参考书
1.    杨紫洹主编.经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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