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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教学大纲

发布时间:2008-10-23 发布人:

 

 

 

合同法教学大纲
 
(总学分:4  总上课时数:64)
东南大学法律系
一、课程的性质与目的
合同法是关于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切交易活动都是通过缔结和履行合同来完成的,合同关系是市场经济社会最基本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结束了三足鼎立的合同法时代,实现了合同法律的统一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发挥巨大的作用,同时也为交易的发展和市场的繁荣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本学科为法学专业学科体系中的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学科,通过对合同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合同法理论和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意思自治、诚实信用、公平正义的理念,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步伐。本课程主要讲授合同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制度,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以及违约责任制度等内容。通过学习,使学生系统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具体法律制度及其相应的规范,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地运用,分析和处理各种合同实务问题。
二、课程内容的教学要求
1.合同法概述
(1)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合同法的概念、特征及调整对象。
(2)合同法的渊源:了解合同法的主要渊源。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合同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及功能、基本原则与其他原则的区别,掌握合同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2.合同概述
(1)合同的概念:了解两大法系关于合同的不同理解及合同与契约的关系,掌握我国合同法上的合同定义。
(2)合同与债:了解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掌握合同与债的关系,合同上的请求权与债权的其他请求权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3)合同关系:掌握合同关系的构成及相对性规则的确定。
(4)合同的分类:掌握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合同区分的标准及意义,了解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确定合同与射幸合同的区分。
3.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形式:掌握合同形式的类别,对特殊书面形式的认识及其他形式的认定。
(2)合同的条款:掌握合同条款的类型、合同法对合同条款的规定,了解主要条款与普通条款的区分。
(3)合同的订立与成立:了解合同订立与成立的概念、合同成立的要件及成立的意义,了解合同订立与成立的关系。
(4)要约与要约邀请:掌握要约的概念及构成要件、要约邀请的概念、两者的区分以及要约的生效、撤回、撤销、失效等概念及区分。
(5)承诺:掌握承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作出承诺的方式、承诺的生效时间、承诺的撤回及迟延,以及承诺的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关系。
(6)格式条款:了解外国法上的格式条款,掌握我国格式条款和格式合同的概念、我国格式条款的规制制度。
(7)缔约过失责任:了解外国法上的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界说、签约中的商业秘密保护,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及具体形式。
 4.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掌握合同生效的概念及合同成立与生效之间的关系。
(2)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掌握附条件的合同的概念、“条件”的概念及要件 、附条件的合同类型及效力以及表见条件的概念及类型,了解“期限”的概念和分类。
(3)效力未定的合同:掌握行为能力欠缺、无权代理、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催告权、追认权和撤销权的含义及效力、无权处分行为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以及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关系问题。
(4)无效合同:掌握无效合同的性质及法律特征、无效合同的种类、合同中预先免责条款的无效问题。了解无效合同的立法演变及司法趋势。
(5)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掌握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与无效合同的区分,撤销权的性质、行使方式及其消灭。
(6)无效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掌握无效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概述:掌握合同履行的概念、履行的原则及合同关系上的义务群。
(2)合同履行的规则:掌握约定不明的协议补充及合同条款不明确的解释,向第三人给付的合同与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的概念、特征及效力。
(3)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掌握抗辩权的含义及其分类,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4)债的保全:掌握债的保全制度的一般理论,代位权的概念及效力,撤销权的概念、性质及构成要件,以及主张撤销权与主张合同无效的双重法律后果问题。
(5)合同法的其他有关规定:了解债权人变更的通知义务,提前履行和部分履行的拒绝权 ,以及情事变更制度等内容。
6.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变更:掌握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变更的要件以及变更约定不明确的推定。
(2)合同的转让:掌握合同转让的概念和特征,债权让与的程序及特殊效力,禁止转让的法定事由,债务承担的程序及特殊效力,以及法定的概括转让。
7.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1)合同终止概述:掌握合同终止的概念、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关系、合同终止的事由及合同终止后的诚信义务。
(2)合同的解除:掌握合同解除的概念及特征,合同解除的分类,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及程序,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以及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的关系。一般优先权、动产优先权、不动产优先权的主要类型。
(3)债务的抵销:掌握抵销的概念及分类。
(4)提存:掌握提存的含义、事由及效力,了解提存标的物的风险分担、孳息归属与费用负担,提存标的物的领取。
(5)债务免除:了解债务免除的概念及性质,免除的方式和效力。
(6)债务混同:了解混同的概念、发生原因、效力及例外。
8.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概述:掌握违约责任的概念、性质和特征,以及违约责任在合同法中的地位。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掌握违约责任构成要件的分类,违约行为的概念及类型,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了解对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的不同立法例,合同法分则对归责原则的不同规定。
(3)违约责任的形式:掌握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预期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及类型,默示的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及其行使,以及与不安抗辩权的关系,了解英美法系国家和公约的有关规定。
(4)继续履行:掌握继续履行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其分类。
(5)赔偿损失:掌握赔偿损失的概念和特征,与其他补救制度的关系,法定的损害赔偿范围,完全赔偿原则和合理预见规则、减轻损失规则、过失相抵规则、损益相抵规则的含义及构成要件,了解外国法及国际公约确定的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和规则。
(6)违约金:了解外国法上的违约金制度,我国违约金制度的历史沿革,掌握违约金的概念、特征及性质,违约金的增加和减少,以及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之间的关系。
(7)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了解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概念,竞合的三种基本理论,掌握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比较,我国合同法上的竞合制度。
9.合同法分则
合同法分则规定了十五类有名合同,以学生自学为主,教师通过典型案例的讨论和评析检测学生自学的效果。
三、能力培养的要求
1. 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主要是通过对合同法基本理论的阐述,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自学能力的培养: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培养和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进行整理、概括、消化吸收的能力,以及围绕课堂教学内容,阅读参考书籍和资料,自我扩充知识领域的能力。
3. 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学生独立思考、深入钻研问题的习惯,使学生具备把课程内容与民法总论、债法总论的相关内容融会贯通的能力。
四、建议学时分配

习题课或课堂讨论
合同法
64
10
合同法概述
4
 
合同概述
6
 
合同的订立
10
2
合同的效力
6
 
合同的履行
8
2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4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4
 
违约责任
8
2
合同法分则
4
4

五、考核方式
总评成绩=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成绩
平时成绩占20%
期末考试成绩占80%
六、教材及参考书
1.    崔建远主编.合同法: 法律出版社,2003
2.    余延满著.合同法原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3.    王泽鉴著.债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    韩世远著.合同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4
5.    李永军著.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4
6.    杨桢著.英美契约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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