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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佑勇教授作客西南学术大讲堂之西南法学论坛

发布时间:2010-06-07 发布人:

 

 

周佑勇教授作客西南学术大讲堂之西南法学论坛

转自“西南政法大学新闻网”

 http://news.swupl.edu.cn/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6948 

据西政新闻网讯 530日晚,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周佑勇教授应邀莅临西南政法大学,作客西南学术大讲堂之西南法学论坛,在西南政法大学沙坪坝校区岭南厅为广大师生奉献了一场题为法治视野下的行政裁量治理的精彩演讲。行政法学院院长汪太贤教授、校人事处副处长唐尧副教授、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的陆伟民副教授以及孙兵博士担任本场讲座的点评嘉宾。讲座由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主持。

  周佑勇教授在主题演讲的开篇提出,行政的生命在于裁量,而对行政裁量的研究既是现代行政法的一个永恒课题,也是一个中心任务。他认为,针对行政裁量有可能被滥用的事实和法治现状,我国的多数学者主张应当加强对行政裁量权的法律控制,主要包括立法控制、行政控制和司法控制,即一种控制模式。但是,控制模式仅仅是一种外在权力的压迫,并不能很好的解决问题,虽然控制模式严格遵循法治,其实这只是追求了形式法治,而忽视了实质法治。从控制模式出发,教授提出了行政裁量的治理理论,他认为治理相较于控制,是一个更加宏大的概念,旨在合理建构行政权系统,而从控制模式到治理模式的转变意味着从传统主流的规范主义控权模式拓展到功能主义的建构模式。虽然行政裁量的治理模式强调政府的自治,但是教授强调这种自治必须置于法治的框架之下。

  接下来,周佑勇教授用三个转向进一步说明了从规范主义到功能主义的拓展,即从规则之治到原则之治,从外部之治到内部之治,从规范之治到功能之治。他认为,着眼于全球化的视野和中国的现时状况,应当着力倡导一种以原则为取向的功能主义建构模式,即在法定、均衡和正当等行政法原则的统制之下,通过行政规则、利益衡量、意志沟通和司法审查等功能因素的有效发挥,达到行政裁量的最佳建构。周佑勇教授最后详细介绍了功能主义建构模式之下的四个治理环节,并着重向在场师生介绍了作为规则之治的裁量基准,他详细地分析了裁量基准的性质和功能,并得出裁量基准的概念,即裁量性的自治规范。周佑勇教授的整场讲座可谓深入浅出地论述了行政裁量的治理模式,其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赢得了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

  主题演讲之后,点评嘉宾分别针对周佑勇教授的演讲内容进行了精彩点评,在场同学也纷纷抛出了自己的观点和问题,周教授都一一作了解答。讲座结束之后,与会嘉宾还进行了合影留念,本次西南法学论坛落下了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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