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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0 发布人:

各位同学: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通知【2012143号)和《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1626号)规定,现启动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1人,每生每年3万;

硕士研究生4人,每生每年2万。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中心)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三、破格对象申请

属于第二条第三项中所列破格申请者,请于1013日上午提交破格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时间及流程

时间:1017日全天将相关材料提交于学院李波老师处,现场初审;

申报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正反打印,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详实具体;已发论文原件和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法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提及的相关加分证明材料

    五、注意事项

    1、请同学在规定的申请时间内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申请条件详见《法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2、请严格遵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式,切勿随意变动。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docx

法学院2016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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