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文森,著名保险法专家,台湾地区“司法院”优遇(终身)大法官(法官最高荣誉)。台湾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兼任教授。
1933年3月11日出生于浙江杭州。1958年获得台湾大学法律学士学位,1962年获得美国俄勒冈大学硕士学位,1965年获得美国乌伊拉姆特大学法学博士学位。之后于1966至1967年在美国伊利诺斯大学继续做博士后进修,并于1970至197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学者。
1967至1970年担任台湾政治大学副教授,1971年成为法学教授。同时,还担任众多管理职位,包括1969至1972年间的政治大学法律系主任,1990至1992年间的保险系主任,1985至1992年间的保险研究所所长和1980至1994年间的保险监理委员会委员。1994年10月1日被任命为“司法院”第六届大法官,任期9年至2003年。
施文森教授曾受邀前往英国伦敦大学高级法学研究所(1977年-1978年)和德国科隆大学保险法研究所(1992年5-8月)进行保险法律法规的研究,并且其大量关于保险法和票据法的出版物和杰出研究曾多次赢得台湾科学委员会孙中山基金和嘉新文化教育基金的嘉奖。
施先生是重要的商法专家,特别是在保险法领域术有专攻,成绩卓著,被誉为我国台湾“保险法的创始人”,他的代表作包括《保险法论文集》、《保险法论》、《保险法判决之研究》、《强制汽车保险》等。他在票据法和其他领域也有很多重要的著作。施先生除了是大法官、大学者以外,也是法学教育家。20世纪60年代,他任台湾政治大学系主任的时候,延揽了许多重要学者在那里任教,其中包括时任专任教师的邱宏达、刘铁铮、林菊枝、施启扬(前“司法院”院长)等以及时任兼任教师的戴东雄、翁岳生(前“司法院”院长)等一代名流。
施文森教授系台湾“保险法”及其修正案主要参与人、“汽车保险制度改进研究小组”召集人。施文森教授十分关心大陆保险法发展,对我国保险立法中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曾经五次回大陆参加《保险法》的学术研讨会,对于我国《保险法》的出台和完善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曾多次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吉林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海南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浙江工商大学、长春理工大学等校进行学术交流,并被吉林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聘为客座教授。施文森教授曾先后于2001年、2004年来我校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