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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9 发布人:

  各位同学:

     我校研究生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1、凡不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但满足条件3,需要破格者,请于10月9日下午三点前——逾期视为放弃,将材料原件、复印件交于院办。

     2、申请者请于10月12日当天将材料交于院办现场复核(仅此一天,提前、逾期均不受理):申请表正反打印,不得更改格式,推荐意见由导师填写——详实具体;已发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全文);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加分证明材料。

      3、申请条件详见《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各院系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通知【201214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现将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和办法

1、由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2017年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和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起草当年度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汇总、审核上报材料以及完成领导小组布置的相关工作。

2、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各评审委员会根据《暂行办法》总体要求制定评审办法,根据要求制定不低于学校规定的评审条件。严格国家奖学金评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下达名额,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354人,其中博士生名额107人,硕士生名额247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所在院(系、所、中心)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3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1)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S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申请者在科研成果获奖中排名前六。

(3)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国际或全国性学科竞赛(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认定)获得一等奖的第1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1和第2获奖人。

4、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程序: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各院系于1010前将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报研究生院管理办经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2.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所在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三)。

3.公示期满后,各评审委员会在1023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含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等材料(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各一份)上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

4. 初审通过名单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法学院201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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