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首页  学院新闻

孟鸿志教授应邀出席“行政法总则与行政法法典化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8-01-14 发布人:

    2017年12月28日下午, “行政法总则与行政法法典化”学术研讨会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东南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河海大学、广州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和实务部门的行政法学者和媒体近百人参加了研讨会。研讨会由应松年行政法学基金理事会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承办。我院孟鸿志教授应邀出席本次研讨会并做了研讨发言。

    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首先致辞并指出: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政治判断,表明了全面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完善进入新时代,其中一个很重要特点是立法更加系统化、体系化,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民法典编纂,在环保、教育、劳动等领域,具有开展系统化、体系化立法的有利条件,这些领域的法律制度,也遵循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因此,行政法基本原则和制度的提炼,对各领域行政立法的系统化、体系化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作了题为《制定行政法总则的时机已经成熟》主题报告。应教授回顾了上世纪80年代提出制定行政法通则的时代背景,结合当下民法总则出台带来的启示,以及我国行政法和世界行政法的发展水平,在本次会上第一次公开提出“制定中国行政法总则,推动中国行政法法典化”。应教授指出,从全世界范围来看,制定行政法总则是极为罕见的,提出建立中国行政法总则的观点,不仅是对民法总则制定立法方法和经验的总结,更是对于我国行政法学发展创新之路的开拓。认为完全可以通过向民法学习,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对于行政法中存在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定通过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应教授进一步提出,在研究制定行政法总则的过程中,可以学习民法总则的立法规定,围绕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关系、行政行为意思表示、行政程度、诉讼时效等方面构建行政法总则。这是中国的创新,也是中国实际情况的迫切需要,希望行政法学界同仁们能够致力于研究行政法总则及其法典化问题,早日实现行政法总则及其法典化的梦想。

    在研讨会自由发言和讨论阶段,与会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对制定行政法总则问题进行了精彩发言,与会学者强调要进一步呼吁全国行政法学界高度关注行政法总则,为行政法总则的早日出台贡献智慧和力量。本次研讨会最后在应松年教授的总结致辞中圆满落下帷幕。



Copyright © 东南大学法学院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东南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