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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与自我保护——记东南大学法学院李川教授精彩演讲

发布时间:2018-03-23 发布人:

    乍暖还寒的天气无法阻却东大人止于至善的脚步,三月之末的九龙湖畔刮起了强劲的法学风。2018年3月21日星期三晚6:30,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基地博士生导师李川教授莅临教四-104,为大家带来主题为“青少年违法犯罪与自我保护”的精彩srtp讲座。此次活动由讲座中心主办,法学院团委学生会承办。各院系师生慕名而来,全场座无虚席。同学们深切感受到李川老师的演讲风采,聆听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学术报告。讲座精彩纷呈,取得了空前的反响,本次讲座圆满成功。

    李川教授是江苏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研究基地执行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犯罪学,而少年司法和犯罪预防正是李川教授的重点研究专长之一。本场讲座中李川教授结合犯罪学的经典原理,以马加爵案,药家鑫案等典型案例为材料,引导同学们从宏观的角度了解违法犯罪的状况,掌握犯罪学知识,学会调整自己,更好地做到预防违法犯罪和自我保护。李川教授侃侃而谈、字字珠玑,言辞严谨而富有生活气息,充满睿智而不失幽默,赢得在场热情高涨的师生阵阵掌声。

    讲座伊始,李川教授首先从同学眼中的犯罪谈起,展示近年来发生在校园里的青少年犯罪案件,指出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并利用复旦投毒案这个真实案例引领同学思考“如何看待身边的犯罪”。李川教授叮嘱同学们不要抱有特例不会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侥幸心态,因为有数据表明最真实的犯罪人往往是最熟悉的陌生人。

    接着,李川教授向同学们普及了法学知识。他首先强调,犯罪是刑法规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通过分析刑法第十七条,解释了为什么十四岁以下无犯罪,解答了大众对为什么不降低处罚年龄的疑问。然后他指出,犯罪学是研究社会犯罪现象、原因及其对策的科学。犯罪学的研究对象是犯罪行为和犯罪人,它本质上是研究人和行为的科学,了解真正的犯罪学可以帮助我们预防埋伏在身边的潜在危险。教授同时强调,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包括偏差行为,所以犯罪学不光研究犯罪结果,还研究导致结果的原因。

    随后,李川教授以马加爵案和药家鑫案为例,从生物学、社会学、心理学三个角度分析了青少年犯罪的自然原因、社会原因与内在心理原因。李川教授首先从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观点谈起,介绍了包括遗传论、体型论、内分泌论、染色体论在内的青少年犯罪生物学原因。接着,李川教授引用菲力《犯罪社会学》中的一段话,提出“环境决定论”,家庭与学校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两大决定性因素。为了使人格更加完善和成熟,学校应该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化活动,促进学生形成自我认同。父母在家庭中也应言传身教,使青少年感同身受,以此培养道德规范、学习社会规范。然后,教授重点阐述了与青少年犯罪相关的挫折攻击理论,指出当受挫和失败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疏导,产生心理压抑,可能导致攻击宣泄型的外向型结果或抑郁自残型内向型的结果,而青少年无法自我调试挫折正是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所以同学们要学会自我疏导。

    最后,李川教授分析被害人具有受容性、敏感性、互动性、可责性等特性,指导同学们通过积累犯罪预防知识,提高对犯罪的敏感度,避免受到违法犯罪的伤害。

    在提问环节中,李川教授耐心而细致地回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尤其对身处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同学们提出防范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暴力问题的建议。

    在李川教授细致生动的讲座盛宴中,同学们深入思考,增加了对自身的感悟,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掌握了丰富的自我保护方法。全场最后爆发出的经久不息的掌声更是为讲座添上了圆满而光辉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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