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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法治,聚焦社会热点——顾大松副教授接受CCTV-13关于顺风车发展方向和整治问题的采访

发布时间:2018-09-03 发布人:

201856日发生的“空姐打车遇害案”再到同年824日发生的“乐清女孩遇害案”,在短短三个月时间里,两个年轻的生命在顺风车里相继陨落。滴滴顺风车恶性案件频发引发社会激烈讨论。201891日,以探讨如何保障乘客生命安全,整治顺风车业务为内容的《夺命“顺风车”》在CCTV-13 新闻频道的《新闻周刊》栏目播出。此次专题节目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剖析社会关切的热点事件与案例来解答“顺风车何去何从”、“如何对顺风车进行监管”等问题。

节目报道了如下事实:为追求社交化,看似信息公开透明的滴滴顺风车平台存在很多安全隐患,(1)滴滴顺风车平台允许将乘客的性别、头像、性格等评价标签和隐私信息提前显示在司机的手机上,由司机选择是否接单,并经常发布颇具暧昧意味的广告,使得原本和公益、互享联系在一起的顺风车在滴滴顺风车一路高歌猛进的发展中逐渐变异;(2)为保证市场占有率和接单量,滴滴顺风车给司机设置了比较低的准入门槛,很多具有犯罪前科的司机都能通过平台的审核,在近日发生的顺风车凶杀案中,凶手也均有多次骚扰女性乘客的行为记录和强烈的猎艳动机;(3)滴滴顺风车的客服多为没有接受职业训练的实习生。目前,多地交管部门约谈网约车企业,要求全面整改顺风车业务。

我院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副教授针对上述事实,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因此,在法律层面顺风车应定性为民事互助的非营利行为。如果让商业主体去运营该业务,商业主体会从营利的角度去促成交易,容易放任不符合网约车条件的司机进入顺风车平台,留下很多隐患,产生很多乱象。针对“顺风车何去何从”的问题,顾大松副教授认为城市交通上下班出行是客观现实,搭乘顺风车的需求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没有必要彻底取消顺风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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