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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研讨会在东南大学成功召开

发布时间:2018-09-25 发布人:

2018920日,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主办、东南大学组织承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订专题研讨会在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礼东报告厅隆重召开。来自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育室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东南大学、中南大学、复旦大学、西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暨南大学、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市学位办、广东省学位办、江苏省学位办、河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江苏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等单位的60余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会议开幕式由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教授主持。东南大学党委书记左惟,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副司长徐忠波分别致辞。

    左惟书记首先代表东南大学对与会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左惟书记表示,1980年公布的《学位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国40年改革开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学位条例》对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促进教育发展起了至关重要的不可替代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对《学位条例》进行与时俱进地调整非常必要。左惟书记在向客人介绍东南大学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后指出,党的19大报告和习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都强调深化教育管理改革,《学位条例》事关每一位学子的切身利益,也事关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价值导向,因此在推动《学位条例》修订中,准确把握条例修订方向应有更高的内涵要求。2017年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决定与我校合作共建“教育立法研究基地”,该基地进一步拓展了我校法学学科的研究领域,对于我校法学学科的进一步发展与繁荣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左书记感谢教育部将该基地落户东南大学,感谢教育部相关司局对东南大学的指导,希望基地成员以共建基地为契机,增进合作交流,聚焦教育实践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为推动教育立法、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智力支持。

王大泉副司长代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对会议成功召开表示祝贺,对东南大学基地的诸位同仁和同事付出辛勤的劳动表示感谢。他指出,在全国教育大会刚刚闭幕、全国教育系统正在掀起对总书记讲话学习的热潮之际,召开《学位条例》修订研讨会对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具有重要意义。王司长回顾了《学位条例》修订的历史背景,指出我国教育进入了改革发展新的历史时期,新时代重启《学位条例》修订可谓是恰逢其时。《学位条例》被列入全国人大刚刚发布的立法规划中,我国学位制度经过近40年的发展,很多制度已经基本定型, 为修法提供了前提条件。他向专家提出了《学位条例》修订的具体要求,期待专家们站在历史和现实的交汇点,群策群力,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历史与现实、未来相结合,通过深入研讨进一步把《学位条例》推向成熟,使《学位条例》成为未来中国高等教育发展新的制度基石。

徐忠波副司长代表国务院学位办对各位学者为《学位条例》修订工作多年来的支持表示感谢,徐司长在回顾了《学位条例》修订历史与现实后表示,随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学位条例》唯有不断地修改、完善才能够不断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求,这也进一步印证了本次会议的重要性。他期待通过各方面调查研究,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水准的学位法,以此来规范和引领我国的教育健康发展。

开幕式上,王大泉副司长、徐忠波副司长、左惟书记、周佑勇副校长还共同为东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揭牌。据悉,东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成立于201712月,由周佑勇教授担任基地主任,孟鸿志教授和龚向和教授为副主任,基地吸纳了国内众多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了实力较强研究团队。本次会议的顺利举行,将进一步促进东南大学教育法学研究,扩大东南大学法学学科在全国相关领域的影响力。

本次会议分为主题报告和专题研讨两个单元。主题报告环节由王大泉副司长主持。东南大学周佑勇教授、北京大学湛中乐教授、中山大学刘恒教授、山东大学肖金明教授、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综合处杨大研处长分别就会议中心议题做了主题发言。

周佑勇教授首先以《法治视野下学位授予权的性质界定及其制度完善》为题进行主题发言,周佑勇教授指出,学位授予权是学位法的核心。目前关于学位授予权的属性存在授权说和许可说的不同属性界定,在现有制度框架下,两种观点都有依据,但都有依据不足之处。周佑勇教授认为,学位授予权的属性取决于学位授予权取得方式,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学位授予权的取得采取的是双阶层方式,即在资格审核前提下的法律授权,基于此,学位授予权呈现出学术权利和行政权力的双重属性。基于学位授予权的双重属性,作为学术评价权和行政权力的学位授予权应该如何划分成为难题。作为学术权利的学位授予权是学校应有的学术自治空间,而作为行政权力的学位授予权则要受法律保留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的严格限制。因此,在司法审查中,法院应该对学位授予既审查又尊重。

专题研讨环节由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副主任翟刚学主持。来自各教育立法基地和相关高校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育室以及上海市、广东省、江苏省学位办主任共20余位专家做了专题研讨。

东南大学孟鸿志教授、钟文琪教授和龚向和教授分别作了专题发言。孟鸿志教授代表东南大学教育立法基地报告了基地建设情况和东南大学草拟的《学位条例》修订建议稿钟文琪教授代表研究生院介绍了东南大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在一天的研讨交流中,各专家学者分别从不同角度为条例修订提供了专业性意见,内容涉及国内外学位制度的发展与完善、学位授予程序、学位授予条件与标准等,内容详实,观点明确,与会学者为共同推进《学位条例》修订建言献策,畅所欲言,现场气氛活泼热烈。

最后,会议在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王大泉副司长的总结致辞中圆满结束。

本次会议在相互交流与学习中,产生了知识和学术成果的碰撞,尽管时光短暂,但报告人言简意赅的发言,深刻生动地阐述,使得研讨会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肯定。东南大学教育立法基地也将进一步加大对《学位条例》修订的研究力度,争取年底形成一部较为成熟的建议稿,为《学位条例》修订工作提供有价值的研究参考。

(东南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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