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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消费之伪,扬权益之威——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应邀来我院讲座

发布时间:2016-03-15 发布人:

      311日晚630,江苏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童天武应我院邀请到校做“3.15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题讲座,学校百余名同学在教一211聆听了讲座。南京市工商局法规处处长李岩秀出席了讲座。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李煜兴副教授主持。

  

    童秘书长提出如今法学界多用传统的民法理论左右消费实践,来审视、评判消费中出现的问题,而这种看法并没有做到与时俱进。进而提出“西瓜与赌石”的案例,买来西瓜切开之后是生的,怎么办?童秘书长就这一问题和同学们进行互动,寻求同学们的意见,说明民法中讲求平等、私法自治的原则,但从消费的角度来看,买方处于弱势,却是没有做到平等。再者是赌石,消费者在消费中有一定的风险,因为消费者自身没有能力、财力和经验。在意思表示真实性、获得信息、财力、物力、团体与组织的能力等方面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经营者处于优势地位,抛出要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观点。

接着,童秘书长谈及消费者权益的由来和消费者运动。消费事关民生、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美国肯尼迪总统在《关于消费者利益的特别国情咨文》中第一次提出了消费者享有的基本权利。消费者权利的提出,使消费者运动进入了新的阶段。1983年以来,每年的315世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在这方面,中国做得最为充分。

  

童秘书长还谈到到当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急待解决理论与实践问题。金融证券类也进入消法保护的范围,随着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医院逐渐增多,医疗也应当是消费等。关于人身财产安全权的标准问题,提到了企业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和商业银行卡的安全保障。在知情权方面,提出知情权是消费者实行选择权和实现公平交易的基础,知情权有真实和全面两个核心,并就如今的社会问题进行剖析。在选择权方面,提出案例:餐饮行业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格式条款、店堂告示等,以及远程购物中的退货商品的完好性、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界定问题,主张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退货。而最难的是,公平交易权的保障,主要是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价格是信号,应明码标实价,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而后,关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预付消费的责任问题也有涉及。

讲座的最后,童秘书长热心应答了现场同学的提问。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通过童秘书长的一场精彩讲座,增强了同学们的权利意识和法律知识,也进一步更新了大家的消费观念,有利于消费者了解自己的权益所在以及维护自己合法利益,培养良好的消费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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