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财务处
根据《关于调整在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63号文)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调整我校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现将2014年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符合发放条件的全校在岗教职工。
二、发放方式:
1、校支在编人员填写《2014年交通费发放清单(在编人员)》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由人事处审核。
2、校支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和大集体人员填写《2014年交通费发放清单(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由校人才中心审核。
3、部门自筹人员填写《2014年交通费发放清单(自筹经费人员)》表,由所在部门审核后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4、请各单位于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1月15日期间,将审核后的部门交通费发放清单提交电子表格和纸质清单各一份交予财务处酬金岗。
5、教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并入年终绩效一并发放,交通费补贴逾期未递交或部分未递交给财务处的,按照税法有关规定,一律不再按年终一次性绩效计税处理,并入发放当月工资薪金累计扣税。
三、其他
1、自2014年1月1日起,职工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按10个月发放。
2、2015年开始,交通费补贴标准统一调整后,按照江苏省、南京市关于规范津补贴发放的管理规定,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均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发放额外交通费补贴。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精神相抵触部分,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