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著名保险法教授施文森、林建智、罗俊玮等在我院成功举办保险法系列学术讲座

时间:2018-05-07浏览:1164

2018424日上午,台湾著名保险法专家、“司法院”优遇大法官、台湾政治大学兼任教授施文森老师,台湾“金管会”委员、台湾金融消费争议评鉴中心理事长、台湾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林建智老师,与台湾国立中正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罗俊玮老师,在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展开了为期一周的保险法系列学术讲座。三位老师精彩风趣的演讲,吸引了法学院众多学生和老师前来聆听。

系列学术讲座共有三场,由法学院副院长高歌副教授主持,主题包括:《保险法的现代化》、《谈保险监管趋势-简评安邦保险案》、《公平待客理论》和《问世间,保险为何物?归属何人?》。

《保险法的现代化》由林建智教授和施文森教授主讲。讲座伊始,施文森教授首先对保险法的源起与历史沿革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并提到最近几年欧洲许多国家也都对自己的保险法有所修正。接着,林建智教授从现代保险法的背景出发,对保险法修正后的最新知识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在保险利益方面,林教授分别从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两个方面,探讨了现有保险合同当事人体系存在的一些不自洽的地方,并认为真正定契约的是保险利益的所有者,谁的利益就是谁的保险。也即所谓利益之所在,保险之所在。保险保障的就是利益所在之人。在消费者保险与企业保险方面,林教授提出,在未来的保险法发展中应当考虑对消费者保险与企业保险进行适度的区隔。在损害填补方面,林教授认为损失的样态有多种,填补的方式也有很多种。既可以按照实际价值,也可以约定定额,甚至可以约定指数型或者参数型的保险赔偿。所谓损害填补原则,前提是有利益受损,至于出现损失的时候,用什么方式填补就是另一个技术上的问题。此外,林教授还介绍了“三位一体”的概念,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三者一体。他认为谁拥有利益,谁就是契约当事人,并区分了一个人在投保时、契约成立后、事故发生后这三个不同阶段的不同称谓。最后,在咨讯不对称方面,林教授认为现今随着科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大数据的发展,资讯是否还是不对称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如果认为未来资讯流动已经不再不对称了,这可能也是保险法改革的一个方向。

《谈保险监管趋势-简评安邦保险案》由林建智教授主讲、施文森教授评议。本场讲座林教授阐述了保险监理的基础理论与实务,并根据现有的一些公开信息简单评价了一下安邦保险案。他从保险业经营者的角度出发,首先提出了两个基础问题:一是经营者可能会存在道德风险,因而我们要加强对其管理者资格的要求;二是公司治理的时候,公司的投资是否具备相关的内外部控制与稽核。接着,林教授又从公司治理目标、保险监管机构、监管内容、公司治理方式等多个维度展开了详细的的讲解。最后,施文森教授针对林教授的讲解内容进行了精彩的评议,并建议:商法方向学生应多学习会计方面的知识;法学院可以考虑增设一些哲学(逻辑学)方面的课程或讲座;法学院学生应重视英语学习。

  

《公平待客理论》由罗俊玮教授主讲。罗教授首先介绍了台湾金融消费者保护法领域的公平待客原则的源起和发展,随后重点讲述了这一原则在台湾的实施现状。他指出,目前在台湾保险企业和监管者都在努力贯彻公平待客原则,很多企业开始注重以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交易,以及对金融产品的宣传和各人隐私的保护。此外,台湾还建立了金融消费评议制度,以便于金融消费者维权。台湾的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在2015年颁布了相关的行政指导,号召企业遵守公平待客原则。在消费者保护方面,已经要求业者签署落实《金保法》中的公平待客原则,若业者之后没有执行,金管会会强力处分。

《问世间,保险为何物?归属何人?》由林建智教授主讲,他从台湾保险法出发,围绕着“何为保险”以及“究竟何人的保險?何人的利益?”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指出了现行保险法的当事人体系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权利义务混乱、消费争议不断、道德风险频传、产业用词不一、保险利益不清、商品创新受阻等。针对这些问题,林教授也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见解和应对策略。

本次保险法系列学术讲座的三位主讲老师热情洋溢、鞭辟入里,通过精巧细致的理论阐释、妙语连珠的案例引用以及基于海峡两岸保险法的比较分析,开拓了法学院学生的视野,使法学院学生对保险法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更加浓厚的兴趣,对于促进两岸保险法的交流研讨也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讲座结束后,参与讲座的师生均感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