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梁教授为我院师生作“生态环境刑法立法的科学化构建”讲座

发布者:马杨桦发布时间:2025-12-01浏览次数:10


1126下午,东南大学法学院第一百零七期“温锐法学大讲堂”之法学名家论坛在东南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李梁教授以“生态环境刑法立法的科学化构建”为题进行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欧阳本祺教授主持。

在长达两小时的讲座中,李梁教授基于深厚的学术积累,系统阐述了生态环境刑法立法的前沿思想与发展动态。他首先介绍了生态环境刑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强调应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根本遵循。李梁教授指出,2018年宪法修改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随后,他结合广西巴马村的实例,指出生态环境问题不仅是表象问题,更深刻影响民众生活品质——例如化学物质超标会直接导致居民健康受损与寿命缩短。因此,他主张在生态环境刑法立法过程中,应以生态文明价值目标为主线,通过科学立法实现生态保护目的。

在进一步探讨生态环境犯罪的类型化及其体系结构时,李梁教授将环境犯罪归纳为三类:资源破坏型犯罪、环境污染型犯罪与生态破坏型犯罪,并剖析了三者之间存在的交叉与重叠关系,指出应在立法中明确各类犯罪的边界与内在联系。此外,他提出当前刑罚制裁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过于偏重惩罚性措施,而缺乏预防性与恢复性制裁手段,难以有效实现生态修复目标。尽管民事领域已设有“恢复原状”相关规定,但在刑事法领域尚未形成制度化安排。因此,他建议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并将其纳入刑事责任体系,例如通过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将生态修复情况作为从宽处罚乃至不起诉的法定情节。

最后,李梁教授展望了未来生态环境刑事立法的方向,主张推动特别刑法立法模式,构建综合性的生态环境刑法体系。他建议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生态环境犯罪法》,采取“综合立法体例”,统一规定总则、分则、程序与制裁措施,以解决当前附属刑法分散、碎片化的问题。

在互动交流环节,李梁教授与现场师生围绕生态环境刑罚力度、刑法制裁与行政责任边界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交流。他强调,当前生态环境刑事立法仍存在刑罚力度不足、罪名设置笼统等缺陷,未来应进一步将生态保护价值导向融入立法过程,强化对生态环境治理的规范引导。



讲座最后,欧阳本祺教授对李梁教授的精彩分享表示衷心感谢。他总结,本次讲座深化了师生对生态环境领域前沿学术议题的理解,拓宽了大家对相关立法实践的认识视野。讲座在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字:喻泉腾

摄影:梁心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