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海嵩教授为我院师生作“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体系性考虑和法律责任重点问题”讲座

发布者:马杨桦发布时间:2025-12-03浏览次数:10

1128日晚,东南大学法学院第一百零九期“温锐法学大讲堂”之法学名家论坛在东南大学法学院四楼会议室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陈海嵩教授以“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体系性考虑和法律责任重点问题”为题进行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叶榅平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陈海嵩教授指出,当前生态环境领域的学术研究与立法实践存在一定偏差,而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正稳步推进,因此,理解法典编纂的内在逻辑,将立法宗旨与现实需求相结合,是深化对生态环境法典认识的关键。陈教授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既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的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系统性立法工程。目前编纂工作已进入对草案二审稿进行修改、形成三审稿的关键阶段。他进一步阐明,法典编纂并非制定全新法律或简单汇编现有条文,而是以法典化为路径,对我国现有生态环境法律制度、机制与规则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与集成升华,充分体现创新性、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编纂过程中涉及“编、订、纂、修”四个关键环节,需多方协同,凝聚共识。

围绕法典草案内容,陈海嵩教授强调应从体系性视角出发,重视条文之间、章节之间的逻辑关联。他特别指出,法典首次提出“公共生态环境权益”的立法目标与制度构造,确立了生态环境监管的整体治理导向,完善了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并构建了严密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法典将“保障公众健康与生态环境权益”作为根本宗旨,通过各编的制度设计,从多维度推动公众生态环境权益的落实,确保其普惠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相关制度安排一方面对现有立法中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进行平移与深化,另一方面针对人居环境改善作出创新规定,积极回应民生关切。例如,对秸秆焚烧的区域与时段作出精细划分,体现了环境治理中对多方利益的权衡与民生保障的重视。此类精细化立法理念同样体现在油烟污染管控、噪声污染防治、农村环境治理以及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的平衡等方面。

陈教授进一步指出,法律责任是决定生态环境法典实施成效的核心内容。法典草案在法律责任编中采取总分结构,涵盖通则与罚则,罚则部分进一步区分为共性规定与各领域特有规定。其基本思路是在整合、提炼现行法律责任条款的基础上,实现责任设置的全覆盖、严约束与合理化。相较于现有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责任的设定上更为全面和具体。最后,陈海嵩教授就生态环境领域的学术研究方向提出展望。他表示,随着法典编纂工作的推进,学界的研究重心应逐步从“如何编纂”转向“如何解释与实施”,为法典的落地与完善提供理论支撑。

讲座最后,叶榅平教授向陈海嵩教授致以诚挚感谢。他总结指出,本场讲座内容丰富、信息翔实,不仅传递了立法前沿的最新动态,也通过深入剖析法典体系与条文内涵,深化了在座师生对生态环境立法的理解。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文字:张涵

摄影:王丁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