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启川:自动化行政中程序性权利的保护范式

发布者:宋宁伟发布时间:2026-01-23浏览次数:10

【摘要】当前,自动化行政中相对人程序性权利应当采取何种保护范式,亟待理论解释和重构。现有学说主要有“嵌入式保护论”“无差别保护论”“阶段性保护论”。“嵌入式保护论”存在行政正当程序弱化、新型权利虚化的问题,其原因在于技术治理手段对程序性权利的侵蚀以及程序性权利的技术依赖。“无差别保护论”的初衷在于对程序性权利的实质坚守和程序一致性的形式遵循,但存在明显的技术适配困境和法律规范不适应性问题。“阶段性保护论”试图通过局部优化实现权利保护,但面临着程序性权利碎片化和技术逻辑取代法治逻辑的问题。鉴于此,有必要选择和确立兼具“三维立体”和“三阶递进”的“全过程保护论”。相较于现有学说,“全过程保护论”有其独特价值和比较优势。未来可以从健全立法倾斜性保护机制、重构侧重于程序性权利保护的执法制度和强化行政诉讼救济力度等维度,实现程序性权利的体系化保护。


【关键词】自动化行政;程序性权利;权利保护;程序法治;


【文章来源】《法学家》2026年第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