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行政执法标准是在执法过程中反复适用、对行政机关具有事实拘束力的准则。结合行政执法的实践运行逻辑,行政执法标准主要包括法律依据、技术标准、工作规范与裁量基准等。实践中,执法标准冲突既可能发生于“相近地域”或“有关区域”的相同职能部门之间,也可能发生于管辖“交叉事务”的不同职能部门之间。为此,有必要分别构建跨地区与跨领域的衔接机制,并从组织、立法、行为等维度推进系统性改革。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的功能定位在于规制区域冲突而非彻底消除区域竞争,未来应当合理确定跨区域衔接的制度边界,控制衔接的深度与广度:跨地区衔接应限定在“相近地域”或立法法所规定的“有关区域”内;跨领域衔接必须尊重管辖权交叉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关键词】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综合执法;区域协同
【文章来源】《法学研究》202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