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登峰:职权法定原则与法律保留原则的分离与更替

发布者:宋宁伟发布时间:2026-04-02浏览次数:10

【摘要】我国行政法学界长期将职权法定与法律保留作为行政法的两个基本原则,并主张将它们一并写入行政基本法典,但对它们内涵的表述存在相似与混淆之处。在推进行政基本法典制定和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构建的背景下,厘清二者的关系,并判断是否要在两者之间作出取舍,成为亟待研究的基础理论问题。法律保留原则二次引入我国之后,有宪法意义和行政法意义双重理解,仅后者与职权法定原则有所相似。从法定事项、法的种类、规范程度以及实践效能来看,职权法定原则包容并发展了法律保留原则,更契合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与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标准相一致,且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实践中也展现出更强的解释力。因此,从法学与法律语言统一以及中国特色的法学话语体系的建构考虑,我国行政法学应在承继、整合行政法意义上法律保留原则的基础上,统一适用职权法定原则。


【关键词】职权法定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法定事项;法的种类;规范程度;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2026年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