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下午,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2026年度会长会议在东南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在本次会议中,与会人员围绕研究会建设与发展、交通法治热点问题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与交流。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启川主持会议。出席人员包括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以及特邀常务理事、理事代表。

会议伊始,刘启川会长对各位副会长、常务理事以及理事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了本次会议作为首次研究会会长会议的重要性,回顾了研究会成立以来日常工作、调研活动等基本情况,并对本次会议议程进行了介绍。

主题一研究研究会建设与发展议题
刘启川会长传达学习上级法学会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对研究会成立以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2026年度工作计划与重点任务以及研究会组织建设及人才培养机制等相关事项进行了介绍,参会人员积极参与会议事项研究和讨论工作。

第一部分传达学习上级法学会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
首先,刘启川会长传达学习上级法学会有关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强调要加强研究会自身建设,在开展具体工作过程中应当注重创新方式和方法,主动融入江苏发展大局、服务江苏发展大局,找准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和切入点,更好发挥法学会“智囊团”“思想库”“人才库”作用,以高水平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奋力开创新时代法学会事业发展新局面。他指出,交通法学研究会工作开展要结合江苏省综合交通发展优势,围绕交通法治发展主题,开展项目设置、专家咨询、学术研究等工作,推动交通法学研究会工作落在实处。
第二部分通报研究会成立以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随后,刘启川会长通报了交通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首先,他回顾了交通法学成立大会筹办过程中各方力量融合协作的经历,肯定了成立大会的圆满完成的重要意义。并结合全国交通法学研究会的实际情况,提炼当下我省交通法学研究会在发展环境、人才队伍等方面优势,指出应进一步发挥现有优势和培育新优势。随后,他对研究会日常工作和调研活动进行了介绍。对研究会成员基本情况、走访副会长单位等活动进行了总结,肯定积极开展活动对增强研究会凝聚力,感知服务企业发展现实需求等重要意义。最后,他明确了研究会下一步工作进展方向,提出应围绕主动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江苏省交通法治发展两个主题,编制交通法学研究会“十五五”规划,通过资源挖掘和积极对接等多种方式推动研究会发展。
第三部分研究确定研究会2026年度工作计划与重点任务
刘启川会长就2026年研究会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任务专题研究,并对具体工作进行安排。第一,他指出应建立健全沟通交流机制,做好积极对接和建言献策工作,从而发挥沟通效能。一方面,加强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领域行政机关、企业对接。通过积极发声机制,发挥研究会的品牌效应。另一方面,学习交流其他省份交通法学研究会成熟经验,通过常态化交流机制、联合举办会议以及专家合作研讨等方式,提升研究会工作成效。第二,他就2026年年会筹办事项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应集聚交通法学会协作发展优势,通过协作办会的方式,发挥各自资源优势,提升交通法学研究会的影响力。第三,他介绍了研究会的研究课题方向和确定指南。通过梳理其他研究会的课题发布情况,指出课题方向应坚持问题导向,选题工作应瞄准理论需要和实务需求,聚焦行政机关、企业在实践过程中所面临迫切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发布课题。并统筹利用资金以提升课题成果有效产出。第四,他就研究会的成果产出情况进行了安排。他指出应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的立法实践、开展世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汇编以及出版交通法律书籍等成果产出方向,面向国家机关、交通法研究者、行业组织以及交通法爱好者等群体,通过发表论文、咨询报告、出版书籍等方式,聚焦行业热点和社会关切前沿问题,产出一批高质量成果。
第四部分讨论完善研究会内部工作机制、学术活动安排及人才队伍建设方案
刘启川会长就研究会内部工作机制、学术活动安排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案进行了介绍。第一,他指出建立常态化日常交流机制。建立研究会简报机制,提升行业信息交流效果。发挥副会长单位优势,积极走访副会长单位,第二,他指出发挥研究会资源力量优势,聚焦行业焦点和社会关切等问题,推行行业专题研讨等机制。第三,他就交通法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方案进行了介绍。一方面积极欢迎交通法领域专业力量担任法学院职业规划导师,另一方面积极选派法学院优秀学生前往交通领域企业开展实习、就业等工作。
主题二研讨当前交通法治热点问题
参会的各副会长单位,获邀请的常务理事、理事代表分别就研究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和当前交通法治热点问题积极发言,就研究会下一阶段工作开展提出建议。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江苏省公安厅法制宣传保障支队副支队长
段义明

段义明肯定了交通法日常例会、联合年会等工作情况,并就出版简报和书籍等工作表示积极支持参与。他指出,江苏的交通法发展在很多方面走在前列,但仍需在立法、执法等层面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通过联合办会等方式可以开阔眼界。同时他结合自身工作经验,梳理了目前全国地方自动驾驶立法和先行先试情况,就全国和江苏省自动驾驶立法、准入模式、技术标准、责任划分等问题进行了介绍。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
方中明

方中明肯定了成立交通法学研究会的意义。他提出,交通法学研究应当聚焦交通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痛难点问题,为执法机关提供理论支撑。他认为,针对交通执法监管难点问题,要结合本轮交通执法改革趋势,从研究会视角开展评估报告等工作,提炼执法过程中积极性经验并上升为适用性成果,识别目前交通执法领域仍存在的法治薄弱点,通过科学理论和方案指导执法实践的完善。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监督支队副支队长
王小平

王小平表达了对交通法学研究会工作开展的支持。他建议,交通法学研究会一方面应加强研究成果的经费保障,助力高质量研究成果的产出。另一方面,研究成果应注意成果转化的问题。另外,他结合交通运输执法实践热点,分别从自由裁量基准、交通运输许可、网约车新业态治理、顺风车监管等交通执法实践过程中的理论问题,结合执法实践案例,将实践问题上升到理论问题,为交通法学研究会下一步研究方向提供了宝贵实践资源。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江苏警官学院交管学院政委
蒋苏淮

蒋苏淮围绕交通法年会工作开展、交通法人才队伍建设、交通法成果产出等问题展开。她结合自身教学经验,指出人才培养应立足交叉法学科视角,并介绍交通警察等交通法治人才培养基本情况以及重要价值。她指出,显性成果是研究会对外话语权的重要体现,应当通过发放课题、出版书籍、编撰蓝皮书等方式推出交通法治成果,提升研究会影响力。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
何静

何静指出作为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交通法学研究会的各项工作。他建议围绕交通法年会工作开展、交通法人才队伍建设、交通法成果产出等问题展开。他肯定了发放研究课题对调动特别是青年教师的研究力量参与研究的积极性,建议通过营造良性研究氛围和发放研究课题提升参与研究的积极性。他建议健全成果转化收集和报送机制,面向研究会成员定期征集交通法学方面成果。此外,他还对自动驾驶责任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华设设计集团副总裁
邓润飞

邓润飞支持研究会开展研究并提供平台保障,他结合自身经历回顾了与东南大学法学院的渊源,肯定了交通法学研究会的重要价值。他立足于交通规划设计领域问题,分享了长三角一体化建设过程中道路桥梁建设养护、轨道交通发展等领域的法治保障问题,指出应发挥交通法学这一交叉学科的治理资源,结合区域公共交通协调发展中的现实案例,通过区域一体化等方式推动交通法学研究的展开。他对低空经济产业发展中规划层面建设审批工作等问题,实施层面的准入和执法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凌晨

凌晨回顾了自身与东南大学的渊源。他肯定了交通法学研究会在当前行业从增量时代转向存量时代发展背景下所具有的重要意义。他指出法治对行业发展的支撑应置于更广阔的视角。例如电动车养路费问题、信用执法体系建设等具体议题都亟待法学回应。为此,法学研究会的主题应始终聚焦促进行业发展,同时应具有国际视角,积极借鉴国外实践经验。此外,他指出还应发挥智库功能,从策划形式、成果转化等视角开展研究,为交通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韩磊

韩磊介绍了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并介绍了交通类融资租赁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他认同交通法学研究会成立的重要意义。他结合工作过程中所面临的网约车租赁、资产处理所涉及交通法律问题进行了介绍。表示愿在研究会工作开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积极提供支持。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江苏智行未来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院长
华国栋

华国栋介绍了江苏智行未来研究院的基本情况,并指出当前新能源、物联网、航空航天等产业集群发展迅速,但在无人车物流车、出租车建设方面仍面临上牌难等现实问题。尽管无人车成本不断降低、应用市场需求旺盛,却缺乏相应法律规范。通过对江苏省自动驾驶立法的系统梳理,他分析了主要城市的市场情况,指出现有立法规范相对粗疏,表现在机动车定性不明确、准入标准缺失等问题。他建议在体系建设过程中法律与政策应增强对技术的了解。建议对无人车道路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同时关注技术带来的负障碍及空间运行安全环境问题。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理事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
温玉莎

温玉莎围绕综合交通立法指出,当前对于综合交通运输立法、执法体系还是制定单一法律,以及不同层级应如何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经过调研发现,现有认识仍较为模糊。她建议从区域协同立法入手,侧重任务型和方向型层面。她指出在联合其他研究会过程中,应主动挖掘区域公共交通协同立法的具体成果,建议利用办会契机深入了解收费公路条例、公路法等相关知识,并表达了对交通法学会研究工作开展的积极支持。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无锡学院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院长
王卫杰

王卫杰通过线上参会的方式介绍了无锡学院的基本情况并热忱欢迎各位专家参与会议。他指出在自动驾驶立法中,责任划分问题亟待解决,现有数据开发尚不充分,建议充分挖掘数据的商业价值。对于汽车的产品质量问题,应通过产品质量层面的立法加以规范;目前无人车的法治建设尚未真正起步,未来自动驾驶领域的交通法研究应重点关注自动驾驶,特别是物流车的自动驾驶,因为后者具有更强的落地可行性。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理事
妥妥E行企业公共事务总监
郁程

郁程从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角度出发,聚焦网约车行业现象提出了若干问题。为此,他建议明确法律规定与执法标准,同时关注企业权益保护和营商环境优化,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法治保障。这类企业目前缺乏足够法律关注,生存空间受到限制,希望交通法学研究会应注重交通领域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问题。
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理事
满帮集团诉讼法务总监
焦红玉

焦红玉表示,她关注自动驾驶议题,建议交通法学研究会可围绕撮合型平台的定性及其法律义务、危化品管理问题等问题展开研究,注重交通立法体系层面中行政立法和制定专门立法等考量,以应对当前法律规范不明确、行政执法标准不统一的现状。
会议总结
刘启川会长代表研究会感谢各位参会人员的支持和为研究会发展建言献策,表示将总结智识资源,服务研究会成员发展,服务江苏交通法治事业建设。顾大松副会长指出要明确今年研究会的工作任务,发出江苏交通法治声音。杨洁秘书长代表研究会秘书处表态,充分发挥交通法学会的平台功能以推动交通法具体问题解决,做好各项工作支持并推广江苏省先进法治经验。积极组织专家队伍、发挥高校智库作用支持交通法治问题的解决,同时在培训任务、人才培养和就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安排。
本次会长会议的顺利召开,明确了2026年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会、山东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以及江苏省法学会交通法学研究会联合举办年会的工作计划,为2026年度交通法学研究会工作开展明确了发展方向和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