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陈洪兵教授应邀到新疆开展系列培训讲座

发布者:宋宁伟发布时间:2026-05-29浏览次数:10

5月24日至25日,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洪兵应邀至新疆开展系列培训讲座。


一、应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邀请开展“刑法分则条文立法目的探究”专题讲座

5月24日晚八点至十点二十分,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洪兵应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邀请,开展“刑法分则条文立法目的探究”专题讲座。本场讲座在新疆师范大学温泉校区文宗楼模拟法庭举行,政法学院师生积极报名参加,共同感悟刑法解释的魅力。

讲座以刑法领域的三十五个疑难问题作为切口,旨在准确探究刑法分则条文的立法目的,以保护法益为指导解释犯罪构成要件。陈洪兵教授条理清晰、语言风趣,系统阐释了罪名分类与法益认定的核心逻辑,并从立法目的角度,对实务中的争议问题作出积极回应。陈教授指出,“刑事律师只有认真准确探究把握每一个刑法分则条文的立法目的,才能进行有效的实体辩护”。

在最后的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举手,就刑法学习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与陈洪兵教授进行交流探讨。陈教授逐一给予了细致解答,既为同学们提供了方法论指导,也引发了在座师生的深入思考。整场讲座逻辑严谨,又不失活泼生动,同学们沉浸其中,现场气氛热烈,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二、应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邀请开展“刑法解释的奥妙”主题讲座

525日上午十点半至十二点半,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洪兵应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邀请,开展“刑法解释的奥秘”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学院董梅老师主持,研一、研二全体法学专业学生积极参与,现场座无虚席,气氛热烈。

本次讲座围绕60个设问展开,聚焦刑法分则的解释方法,系统阐释“刑法解释为何重要、什么是正确的解释、如何避免机械司法”。陈洪兵教授强调,刑法解释必须以法益为核心,脱离法益的“解释”极易陷入文字主义、机械主义与主观主义的误区。陈教授从理论和实务的双重视角重点剖析了财产犯罪、人身犯罪、经济犯罪主要罪名的规范内涵,引导在场师生体悟不同解释方法在个案中的适用逻辑,并就其中的争议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探讨。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举手,就法益判断标准、实质解释边界、体系冲突协调等核心问题与陈洪兵教授进行交流。陈教授鼓励同学们自主思辨,跳出固有认知框架审视法律问题。整场讲座学术氛围浓厚,陈教授热情分享了刑法分则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和司法实务中的切实问题,逻辑严谨又不失活泼生动,观众们沉浸其中,现场气氛热烈,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三、应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检察院邀请开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务运用”专题讲座

525日下午三点至七点,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洪兵应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检察院邀请,开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务运用”专题讲座。本次讲座在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多功能会议室举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及其他区县院的部分同志受邀参加本次讲座。

讲座围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务运用”这一主题展开,探讨了“区分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加重情节的作用变更”“严格限制加重犯的适用”等六大刑法领域的重要议题。陈洪兵教授结合其最新研究成果和司法实务中的切实问题,从竞合认定、行为个数界定、数罪并罚等视角,深刻剖析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在抢劫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常用罪名中的具体适用和理论争议,为广大司法工作者提供了逻辑严谨、清晰实用的办案指引和方法论启示。

陈洪兵教授语言生动、见解独到,通过“设问+剖析”的授课模式,以深入浅出的方式回应了当下司法实务中的痛点难点,有效搭建了法学院校理论研究与检察机关实务办案的沟通桥梁。现场观众反响热烈,纷纷表示受益匪浅,既厘清了办案思路,也深化了对分则罪名的理解适用。本次讲座不仅提升了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更为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和队伍建设添砖加瓦,取得圆满成功。


四、应新疆大学法学院邀请开展“如何学好刑法分则”专题讲座

525日晚九点至十一点,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洪兵应新疆大学法学院邀请,开展“如何学好刑法分则”专题讲座。讲座在新疆大学红湖校区3号教学楼210模拟法庭举办,由学院副院长张曙光教授主持,罗钢教授作为与谈人出席,学院法学系师生参加。

本次讲座围绕“如何学好刑法分则”展开,陈洪兵教授从罪刑相适应、实行行为、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等刑法总则的核心概念入手,就如何合理解释分则罪名进行细致讲解。陈教授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以生动风趣、深入浅出的表达,系统阐释了法益认定与刑法解释的核心逻辑,强调刑法解释应回归立法本意,进而对实务中的争议问题作出积极回应。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踊跃提问,就刑法领域的热点问题与陈洪兵教授展开深入交流,陈教授耐心细致的解答也激发了大家对刑法分则理解适用的自主思考。本次讲座为法学专业师生提供了宝贵的交流平台,也清晰展现了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紧密联系。期待未来法科学子们能够怀揣对正义的坚守与对法律的敬畏,在法治中国建设道路上砥砺前行。


(陈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