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呈上一段经典对白!
2017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组织创作的《人民的名义》在湖南卫视开播。《人民的名义》主要讲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侦查处长侯亮平临危受命担任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坚定支持下,率领检察官抽丝剥茧、层层突破,依法查处京州市山水投资集团侵吞大风服饰集团股权案背后的职务犯罪,最终将“大老虎”绳之以法的故事。
该剧自播出以来,因真实反映社会现状和制作精良,短短三天已经吸粉无数,收获极好口碑和超高收视率,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热议,反腐剧沉寂十年来后终于再次回归!
小官巨贪
满眼红彤彤,小编惊讶得张大了嘴!
剧中这位看起来长相憨厚、衣着朴素的“老农民”赵德汉(侯勇饰演)是国家某部委项目管理处的处长,掌管着全国矿产资源项目的审批,可谓是位卑权重,短短四年间,其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多达两亿余元,藏于豪华别墅中,却一分钱也不敢花,骑自行车上班,在陈旧简陋的家中吃炸酱面,每个月给乡下老母亲汇300元的生活费,整日提心吊胆。
这位赵处长在我们现实社会中的“原型”就是下面这两位,都是鼎鼎大名,案件触目惊心,轰动全国!
魏鹏远
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正处级)
2000年至2014年,魏鹏远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催要货款、推销机器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911317亿元。
2016年10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魏鹏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马超群
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
(副处级)
2014年2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马超群立案侦查,在其家中搜出人民币约1.2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
2月25日在其家中查扣人民币现金4761300元和528500元,美元20捆,另有面值100元468张、面值50元的244张美元,金条1150克及金饰件若干,此外还有银行存折和存单77张;3月17日下午,办案人员又发现马超群藏匿的人民币现金9002万元、美元现钞428452元、金条34250克、银条1500克,另有未标重的金条2个和金锭5个,玉佛和领袖像章等物……
党纪国法:双规与刑拘
剧中有一段非常有意思,真实描述了中国政法系统的日常运行状态,各位领导(省政法委书记、市委书记、检察长、公安厅长、反贪局长)开会激烈讨论对一名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政府副市长到底“规”还是“拘”,这里面有什么奥妙吗?
“双规”一词出自1994年5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的党内隔离审查措施,纪检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如党纪处分等。主要目的是防止被调查人拖延时间、逃避调查,甚至串供、外逃。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对涉案党员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待查清相关问题,作出组织处理后,再移送检察机关进入司法程序。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拘留:
(一)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二)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剧中寻景
小编看剧突然发现这背景咋这么眼熟啊?
原来本剧导演李路是南京人,整部剧主要在我们南京取景拍摄,大家一起来找找那些熟悉的场景吧!仔细看,有亮点哦!
本剧后期还有副国级“大老虎”落马的剧情,甚至还有“政法系”、“秘书帮”、“赵公子”……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即,检察院的反贪、反渎等部门即将离开,从此没有反贪局和反渎局这两个部门了,《人民的名义》很可能是新中国最后一部检察题材反腐剧,有空多看看反腐剧中最后一抹检察蓝!
剧透
阅读中外刑事法前沿辛苦了,一起留言吐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