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2007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四大类项目的通知★(截至时间为8月13日) | 转自:科技处 时间:2007年6月21日11:14 | | 2007年6月20日 | 各有关院系、单位: 根据教育部教社科司函 [2007]103号、教社科司函 [2007]101号、教社科司函 [2007]100号、教社科司函 [2007]102号通知,现将教育部2007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后期资助项目、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等四大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申报项目: 一般项目 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今年不单列博士点基金项目,一并列入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3万元;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人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3万元。 后期资助项目 分为:(1)重大项目(指对学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基础性研究、具有原创性的理论研究,可望取得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5项)。(2)重点项目(指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10项)。(3) 一般项目(指具有显著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2007年度计划资助30项)。教育部给我校分配的申报限额为2项。 重大课题攻关招标项目 2007年度招标课题共40项,每个项目的资助经费原则上为30-80万元。凡普通高校在职教师,具有正高职称,符合《教育部哲学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学校统一并提供担保,均可组织课题组申报。重大攻关项目鼓励跨学科、跨校门和跨地区的联合攻关;鼓励联合高校系统外的相关专家、国外专家以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参加课题组研究工作。局限于一个学校的课题投标,评审中标可能性较小。投标者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使之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得自行改动投标课题名称。 重点研究基地重大招标项目 除定向西藏大学和新疆大学的两个项目外,每个重大项目的资助经费为20万元(含学校配套10万元)。投标者须为高校在职教师,具有正高职称,能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从事驻所研究者。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所有相关项目申报文件,可在科技处网页查阅和下载;同时发书面通知到各院系、单位。 2.请各院系、单位通知和组织教师积极申报。申报者可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网址:http://www.sinoss.net)或学校科技处网页,查阅相关文件,下载有关表格认真填写,严格按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请院系科研秘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集中将材料送交科技处社科办。 2.我校申报材料截止日期:8月13―15日,时值假期,务请按期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3.有关申报材料的word文档,发送E_mail至:dmeijuan@seu.edu.cn 科技处社科办联系人:段梅娟 电话:83792319 83795192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