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申报截止日期:6月18日)(转发科技处通知) | 转自:科技处 时间:2007年5月31日16:35 | | | 各相关院系、部门: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经省宣传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即日发布并开始受理课题申报。为组织、落实好我校本年度的申报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 1.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坚持把江苏推进 “两个率先”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开展有江苏特色和区域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为全面推进江苏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建设服务,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2.各类课题的申报在《课题指南》指导下进行。请申报者认真阅读《课题指南》中的“说明”部分及全文。要关注时代特点,立足江苏省情,突出应用对策研究。省规划办在项目审批和基金资助上对应用对策研究项目实行倾斜政策。项目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课题指南》、《申请书》、及《活页》等)可从省规划办网站下载http://jspopss.jschina.com.cn或从科技处网页下载。 《课题指南》中应用对策研究条目(指南中带※号的课题),申报者在不改变方向和范围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问题研究的需要自行拟定题目。基础研究和其它研究条目只规定申报范围和重点研究领域,申报者可按要求自行拟定题目。研究内容不在《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申报者也可申请自选题目。 3.本年度项目申报材料实行异地专家通讯初评和会议集中复评相结合的办法。第一轮评审按学科分类进行,第二轮评审按专题分类进行。本年度《课题指南》中的选题按专题设置,不分学科,申报者要根据研究内容所涉及的主要学科,自行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 4.本年度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设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重大项目单独组织申报,采取委托或招标评审产生,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资助经费为10至20万元。《课题指南》中标明是重点项目的研究条目,资助经费为4万元;其它研究条目是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为2万元。青年项目主要用于扶持青年研究人员,申报者及其课题组成员年龄必须在35岁(含35岁)以下,申报的课题包含在《课题指南》研究条目范围内,不单独设置。 5.应用对策研究项目要根据需求的紧迫性来确定完成时限,一般在1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不受理论文或专著。研究报告必须在省规划办成果简报上发表,否则不予结项;基础研究项目一般在2至3年内完成,最终成果为系列论文或专著,不受理研究报告。 6.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三个以上(含三个)项目的申请。在研和没有结项的国家、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暂缓结项或被中止项目研究、撤项的项目负责人(自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7.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申请人必须在申请书首页“申请者的承诺”一栏中签名确认。 8.各相关院系、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科学进行资源的合理分配,避免选题重复;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尤其是申请者的前期成果,严格把关,努力提高申报质量。院系、部门必须在申请书“六、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一栏中签署具体审核意见并在原件上加盖公章(只盖原件)。 9、项目评审补偿费(含微机录入费)收费标准:重点项目每项为150元,一般项目为100元。 二、报送材料: 申报者提交申请书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活页一式四份(另行左侧装订)。 三、报送方式:由各相关院系、部门科研秘书集中受理,统一交至科技处社科办。 四、截止时间:2007年6月18日 联系人:鞠华 段梅娟 联系电话:83795192 52090240 科 技 处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 1、课题指南 | 2、申请书及 | 3、活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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