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及校内文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截止时间11月28日) | 转自:科技处 时间:2006年11月6日16:24 | | | 项目负责人: 一、江苏省教育厅项目 根据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请项目负责人认真细致核对项目结项验收范围及程序要求,根据立项时任务书所填要求,做好高校哲学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 项目负责人填写《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从科技处网页上下载)一式三份,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一式二份。 此次未能达到结项要求的,可申请延期,一般不超过1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科技处管理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校内文科基金项目 根据《东南大学科学基金管理办法》,2003年前校内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进行结项工作。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南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审批书》(从科技处网页上下载)一式二份,并提交最终研究成果一份。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2006年11月28日,过期不逾办理。 联系人:鞠 华 电 话:83795192 52090240 科 技 处 社科办 2006年10月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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