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法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答辩及授予学位的相关规定
(试行稿)
一、开题报告
硕士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四学期前公开进行,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半年方可申请答辩。应认真记录开题报告情况,完整地填写开题报告表,于开题报告后一周内按专业集中交送法学院研究生秘书处保管。
二、答辩资格论文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并以东南大学名义,至少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如果有发表论文的正式录用通知书也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必须正式发表后才能提交分委会讨论学位。
如果以第二作者名义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为其导师),必须在“东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时科研成果考核标准(暂行)”规定刊物上发表。
三、英语成绩要求
硕士生在申请学位前还应通过校硕士学位英语统考(若在入学前一年或在读期间取得雅思成绩6.0或托福成绩90分,或免校硕士学位英语统考)。
四、其他成绩认定
对于业余攻读部分研究生课程后又取得学籍的硕士生,其业余攻读的非学位课程学分属录取前两年内取得的方予认可。
五、答辩条件
硕士研究生依次办理以下手续,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1. 通过学校学位英语统考或雅思、托福等成绩合格;
2. 修满学分,成绩合格;
3. 通过开题报告,且开题时间已满6个月;
4. 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论文一篇;
5. 清缴学费;
6. 实践环节成绩合格;
7. 公共讲座成绩合格;
8. 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通过答辩申请;
9. 学位论文经专家评审合格。
六、答辩时间及答辩注意事项
法学院每年限定两次硕士答辩时间,春季学期必须于5月底以前答辩完毕,秋季学期必须于12月底前答辩完毕。各专业应认真做好各项答辩准备工作,同一专业应对各导师所带硕士生集中安排统一答辩时间,并将安排好的答辩时间报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各专业应指派2-3名答辩秘书(通常情况为该专业下年级硕士研究生),并将其姓名报法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以便对答辩秘书进行答辩记录要求等事项的培训。
各专业应公开组织答辩,答辩前应张贴答辩公示海报,或在网上发布答辩信息,邀请广大师生旁听。
答辩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指导老师不参加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全部具有副高职称。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由校内、外专家(校外专家至少一人,如答辩委员中有二位正高职称人员,则可不请校外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下公开进行。
学位论文评阅书应于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答辩人在答辩前应回避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
答辩委员会在作出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学位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表决结果记入答辩委员会记录。答辩委员会对未通过的论文(包括未通过论文答辩和未通过授予学位),应就是否同意在一年内加以修改,重新答辩一次作出明确的决议,并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如果答辩委员会未作出决议,任何个人无权修改论文和重新组织答辩。
七、答辩程序
1. 原则上由该学科所属分会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2. 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议程及其他有关事项;
3. 教研室简要介绍硕士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健康及政治表现;
4. 硕士生报告论文工作情况和主要内容(一般约30分钟);
5. 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硕士生答辩;
6. 休会,答辩委员会评议;
①、论文评阅人宣读本人的评阅意见(评阅人不兼答辩委员时,由答辩委员会秘书代为宣读);
②、评定硕士生的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
③、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是否建议在规定时间内论文修改后重新答辩(表决票中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姓名及投票日期等由答辩委员会秘书统一填写);
④、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
⑤、签署决议书。
7. 答辩委员会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和投票结果;
8.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论文答辩后,硕士生应按答辩委员会和评阅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认真修改其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认可后再装订4本学位论文,同是填写《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
九、学位论文的内容及印刷格式
十、答辩材料归档
答辩完毕后,答辩秘书应尽快向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内 容 | 学籍档案袋(份数) | 人事档案袋(份数) |
学位论文(共4份) | 3 | 1 |
开题报告(1份) | 1 | |
课程学习计划(1份) | 1 | |
研究生实践环节和综合能力考核表(1份) | 1 | |
发表论文原始稿件导师审核表(每篇发表的论文1份)(2份) | 1 | 1 |
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1份) | 1 | |
中期考核表 | 1 | |
表一 研究生学位申请书(1份) | | 1 |
表二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阅)书(2份) | | 2 |
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3份) | | 3 |
资格论文复印件(含封面、封底、目录、内容全文)(1分) | | 1 |
2000字学位论文中文摘要(含学位论文封面)(8份) | | 8 |
注意事项: 以上材料各项内容均应填写完整;日期应按事项发生的逻辑顺序填写。 |
如果有被推荐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应向研究生教务办上报作者名单及相关材料。
十一、毕业证、学位证
研究生通过答辩并按要求填好“离校程序单”的,方可拿到毕业证书。硕士答辩后必须在一年内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学位讨论,分别经部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拿到学位证书。
研究生应向研究生院提交毕业电子照片,地址:玄武区中山东路147号(大行宫会堂一楼),电话:025-84506946。(注:交给研究生院照片4张)。学生如不及时拍摄并提交照片,会影响到其毕业证书在教育部的电子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