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关院系、部门: 接教育部通知(教社科司函[2010] 126号),教育部设立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资助项目并开始申报。现转发相关文件并通知主要事项如下: 一、项目宗旨:鼓励高等学校组建研究团队,围绕特定领域或问题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及时向党和各级政府,以及重要行业与领域提供决策咨询和信息服务,以进一步扩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社会效益。 二、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为年度(季度)性研究(发展)报告,至少已连续公开发布或出版3年。报告名称具有连贯性。已纳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等“皮书”系列的除外;成果方向正确,主题突出,观点鲜明,资料翔实,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已产生重要社会反响,包括得到同行和社会积极评价,被实务部门采纳应用。主编署名可以为个人、课题组或研究机构,主编或负责人须为高校专职教师。研究团队内外联合、主要成员相对稳定。 三、经费资助:教育部每年资助30万元左右,三年为一资助周期。鼓励课题组多渠道筹措研究经费。 四、约定任务及要求: 封面标识、 出版样式、报送渠道、成果效应等方面要求详见通知附件。 五、考核评估:三年为一评估周期,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不合格的将停止资助。课题组每年向社科司报送3套出版物,并提交一份自评报告。 六、申报组织: 1.限额申报,每个高校推荐项数不超过2项,由社科处统一受理上报。 2.申报材料: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用A4纸双面印制,其中 1份盖院系公章,供学校存档);②配套电子文件;③近三年研究报告3套。 3.受理时间:教育部截止8月30日,社科处截止时间:8月25日(星期三)。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附件:1.关于申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资助项目的通知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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