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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选拔2011年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4-29      访问次数: 301
各院(系)、各教学单位:
为继承和发扬我校优良的教学传统,引导广大教师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决定推荐选拔2011年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全方位支持其成长为高水平教学带头人并争取获得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奖,同时对往年选拔的教学名师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推荐选拔
1.选拔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2)受聘为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秀。保证今后每年直接面向本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不少于64学时,承担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学生科研指导等累计折合教学工作总量不低于教师年均工作总量的1/3。
(3)学术造诣较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4)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思想,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建设,教学方法先进。主讲的课程在全省乃至全国同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获得过或未来二年有可能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含二等奖),或是省级一类精品课程(群)的主要参加者,或主编过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
(5)积极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积极贡献。
2.选拔办法
由学校“教学名师工程”实施专家组负责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选拔与考核工作,教务处、人事处承担具体的管理工作。
2011年度教学名师培养对象计划选拔5~8人,培养周期暂定为4年。
选拔程序分为申报推荐、初审、评议和审批四个阶段:
(1)申报推荐阶段(5月4日前):各院(系)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可以推荐1~2人,被推荐人按规定填写《东南大学名师培养对象申报表》及《东南大学教授申报名师培养对象基本情况表》(各一式2份)并提交有关材料。推荐院(系)应为被推荐者写出详细的书面评价意见。
(2)初审阶段:教务处、人事处按照选拔条件审核申报材料,提出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
(3)评议阶段: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人选进行考核和评议,并向校教学委员会提出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的建议名单。
(4)审批阶段:教学委员会审议并确定教学名师培养对象建议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发文公布。
3.培养措施
(1)积极支持教学名师培养对象进行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并给予每年至少2万元的经费资助。
(2)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及省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3)优先推荐其参加各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及专家组工作。
(4)支持其参加国内重要的会议,并优先支持其赴国内外知名大学进行访学、进修。
4.考核
学校每年将对教学名师培养对象进行考核,对考核优良者加大支持力度,不合格者取消教学名师培养对象资格。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