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转发:关于调整提租补贴(房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15      访问次数: 325
全校各单位:
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我校将于201171日起,调增提租补贴(房贴)、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计算基数。在本年7月份发放工资时,同时补发和补交20111-6月基数调整前后的差额。具体调整内容为:
1、离退休人员及在职人员中1998121以前参加工作人员的提租补贴(房贴)按调增后的基数计算,比例仍为2.5%,由学校在7月份的个人工资中做相应调整,并补发20111-6月的差额;
2、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71起调整计算基数,并补交20111-6月基数调整前后的差额,缴存比例为学校和个人各10%。其中学校承担部分由学校缴存;由个人承担的部分,需从个人7月份的工资中补扣1-6月调整前后的差额,由学校统一交至个人公积金账户中。调整后7月份的个人工资实发数由于补扣差额会相应减少。
319981130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住房补贴7月份开始调整计算基数,比例仍为18%。由学校全额向个人住房补贴账户中补交20111 -6月的差额。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以上三项补发或补交的金额均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税前扣除,免征个人所得税。请各位教工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1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