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部门:
接教育部通知(教社科司[2011] 144号),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报告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通知主要事项并转发相关文件如下:
一、项目宗旨、研究重点、申报条件、评选办法等详见教育部通知(附件)
二、资助种类、任务约定和考核周期::设立直接入选项目和培育建设项目两种。
1.直接入选的发展报告:每年资助30万,考评周期3年。要求名称有连贯性,至少已连续公开出版2年;主编署名可为个人(高校在岗在编专职教师)或课题组(要求内外联合,相对稳定)或科研机构;内容方面要求符合项目指南的领域和方向,学风优良,已产生重要应用价值和社会反响。
2.培育建设的发展报告:每年资助5万,培育周期2年。名称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指南》,有较好前期积累,有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长期合作的团队,与服务对象开展长效合作,争取资源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学校有政策和经费的大力支持。
三、约定任务及要求: 每年正式出版发展报告(封面标识和出版样式遵照社科司统一规定),多渠道报送成果(至少提交2份研究报告供社科司《专家建议》或《成果摘报》);与国家级报刊、媒体合作每年公开发表核心成果或召开成果发布会专题研讨会。.培育建设的发展报告任务同上,但不得使用封面标识及出版样式。考评期内每年须报送自评报告1份。
四、申报组织:
1.各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申报.每高校推荐培养建设数量不超过5项.
2.申报材料:
①《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报告项目申请评审书》一式7份(用A4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1 份盖院系公章供学校存档;);
②配套电子文件;
③申报直接入选的项目须同时报送近两年的研究报告3套。
3.受理时间:社科处截止时间:8月19日 教育部截止8月25日
联系人:段梅娟 83795192 dmeijuan@126.com
附件:1.关于申报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报告资助项目的通知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报告项目申 请 评 审 书.doc
社 科 处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