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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和有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需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9      访问次数: 2286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南京市玄武区地税局、江宁区地税局的通知,要求个人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和有二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等情形的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纳税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331,请相关人员按时申报。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有虚假申报等行为的,税务部门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江宁区地税局申报个人纳税情况的单位是:机械学院、数学系、物理系、化学化工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学院、文学院、法学院、经管学院、外语学院、软件学院、工培中心、电工电子中心、电教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其他单位人员在玄武区地税局申报。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报或咨询:

1. 登陆http://njds.nj.gov.cn,点击网上办税厅

2. 拨打12366税收咨询电话了解相关内容

3. 需在玄武区申报的个人也可到珠江路306号玄武分局212万申报柜台现场咨询(百脑汇对面)

4、需在江宁区申报的个人,由于路途较远,可自愿选择本人到江宁区地税局(江宁区秦淮路8号)填表申报,也可填写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12万以上申报)及填表说明》交到四牌楼财务处会计科或九龙湖财务科,由财务处办税人员代为统一到江宁区地税申报。除此之外,初次申报的个人还需填写《南京市地税局自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



现将地税局提供的申报方式和操作流程转发给你们: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2. 南京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操作指南

 

 

财务处

 

201531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2006-12-29 13:30:11 

国税函〔20061200

成文日期:2006-12-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后,部分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所得计算口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计算年所得以外,还应同时按以下规定计算年所得数额: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或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二)财产租赁所得。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三)个人转让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四)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五)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按照征收率核定个人所得税的,将征收率换算为应税所得率,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未规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分配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六)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二、上述年所得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各级税务机关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解释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年所得的计算口径。

三、按照《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愿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时,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协议(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其纳税年度内所有应税所得项目、所得额、税额等,告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将其各项所得合并后进行申报,并附报委托协议(合同)。

税务机关受理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时,应审核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申报协议(合同),凡不能提供委托申报协议(合同)的,不得受理其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指南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每年11日至331日,上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地税机关提醒相关纳税人及时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什么?

  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以下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具体为: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包括正常按月取得的工资、奖金、按年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等。

  上述减除费用,是指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扣除标准,人们常说的“月收入3500元以上才要缴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指的就是这个。附加减除费用主要适用于外籍个人、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以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是,中方员工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的是3500元,而外籍员工则是扣除4800元(3500+1300=4800)。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均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五)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对于纳税人一次性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所得。

  (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即按照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收入额全额计算。

  上述“所得”的统计口径,均为纳税人于当年11日至1231日期间实际取得的所得,而不论所取得的是所属何时的所得,如补发往年、预发下年等。

  二、哪些收入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内?

  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支付的所得(应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十一)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险一金”)。
  例12013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60000元,稿酬所得8000元,偶然所得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5000元,单位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30000元。

  解析: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165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收入160000-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5000+稿酬所得8000+偶然所得12000元。

  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30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5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例2:赵女士是某科研所研究人员,2013年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40000元,提供劳务获得劳务费收入20000元,省政府发放科技进步奖5000元,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5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3000元,单位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6000元,赵女士应按多少收入申报其2012年年度收入总额?

  解析:赵女士应申报的2013年年所得为147000元。

  具体计算过程是:工资薪金收入140000+劳务费收入20000-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险一金”13000元。

  国债利息收入5000元、省政府发放科技进步奖5000元,免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计入年所得,单位为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26000元(未计入个人工资收入)不需计入年所得,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的“三险一金”13000元可以从工资收入中剔除。

  三、每月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为什么第二年初还要再申报一次?这不是重复纳税吗?

  这是一些纳税人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误解。12万元自行申报≠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年初的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经税务机关确认可以办理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四、在哪里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

  (1)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在中国境内有两处或者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者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的,向其中一处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4)在中国境内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中国境内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点,请在江苏省地税局网站“办税服务”—“帮助办税”项下“办税时间”栏目查询。

  例3:黄先生在A房地产公司任职,同时他还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提供一些劳务,其取得的年所得超过了12万,黄先生应该向A房地产公司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五、如何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您申报时需要准备分项目年所得及已缴纳税款等数据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果委托他人代为申报,须携带纳税人本人及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协议),按以下步骤进行申报:

  (1)在办税服务厅领取《自然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12万以上申报)及填表说明》;

  (2)填写完毕后,送交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

  (3)领取地税机关加盖的申报表回执联;

  (4)如需要补缴税款,补缴税款并领取完税凭证(具体见本指南第八条)。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主要有中国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华侨和外籍人员的护照,港澳台同胞的通行证、台胞证、回乡证,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身份证件等。
  六、如何在网上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如果您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过基本信息采集,且本次申报不涉及补税和退税的,可以按以下步骤办理网上申报:

  (1)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www.jsds.gov.cn),点击“网上办税厅”—“申报纳税”—“自然人(个人)申报纳税、查询”,进入自然人申报窗口;

  (2)登录自然人申报窗口输入纳税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或登记号)及登录密码;
  (3)点击“按年申报”,在线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4)提交申报表完成本次申报。

  注:如没有办理过基本信息采集,或基本信息发生变动,或涉及补税或退税的纳税人,需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

  七、如果有税款需要补缴的,该怎么办?

  (1)缴纳现金:直接以缴纳现金的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完税,并领取完税凭证;

  (2POS刷卡:以“刷卡转账”的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完税,并领取完税凭证;

  (3)指定账户扣税:在网上申报通过指定账户扣税后,可至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完税证明或在网上打印扣款凭证;

  目前除授权委托单位代理申报可支持指定账户扣税,其余需补税的个人尚不支持指定账户扣税功能。

  八、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报吗?

  您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目前主要采取纳税人授权任职单位、由任职单位代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方式,并可以在网上办理。

  九、有没有“傻瓜式”的软件让申报变得简单?

  我们开发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辅助软件,欢迎点击下载、使用。这个软件可以根据您所在单位今年已经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和本次填报的数据自动生成一张《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您核对无误后,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上传提交后即可完成申报(注:须先在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基本信息采集并领取网上办税服务厅登录密码。以前年度进行过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可以直接使用)。

  十、没有按期申报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十一、不如实申报该负哪些法律责任?

  纳税人如果不如实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可能构成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