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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博导招生资格年审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17-06-07      访问次数: 1623

   根据《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博导招生资格年审条件

1.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为人师表,立德树人,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履行导师岗位职责,身体健康,每年能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研究生。

2.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并承担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能为博士生提供开展学位论文研究的选题依据和经费支持,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目前正在主持的科研课题须达到: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博士生的重大横向课题

2)本人现有科研经费须达到:能保证博士生课题研究的需要,且能够按学校规定向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

培养经费:5万;助研酬金:1

3.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重点科研项目(同博导遴选办法中相关要求,详见附件);

2)发表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及获科研奖励等情况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þ已发表被SSCIA&HCI收录的论文2

þ已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3

þ已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1篇并出版专著或国家级规划教材1

þ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规划设计奖1项(省部级三等奖排名第1、二等奖排名前2、一等奖排名前3,国家级二等奖排名前4、一等奖排名前5

4.校外兼职博导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有研究方向相近的稳定的校内合作导师。

5.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博导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对于在年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博导资格后,可同意其招收博士生。

二、博导招生名额规定

1.符合上述年审条件且有意愿招生的博导须提出招生申请,经学院初审和研究生院复审合格后,方可列入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目录。

2.拟招收两名博士生的博导,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提出申请:

þ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þ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

þ主持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

þ主持在研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或者

þ同时主持一个国家社科基金一般或青年项目+一项省部级重点项目

经学院初审和研究生院复审合格后,方有资格招收两名博士生。

3.博导每年招收博士生总人数,原则上院士不超过3人,其他博导不超过2人,兼职博导不超过1人,新聘博导首次招生不超过1人。

三、申请者在博导招生资格年审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根据年审工作细则,对本单位博导招生资格进行年审,对不符合年审条件的申报者一律认定为“年审不合格”。

五、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试行)》有明确规定,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重点科研项目清单

1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2

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5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

6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7

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优青、杰青项目

8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9

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0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1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

12

装备预先研究项目

13

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专项

14

国防创新(或探索)项目

1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国家批复的任务书中为课题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