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崔建远教授

发布时间: 2018-09-30      访问次数: 6898

崔建远,现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文科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凯原学者”,清华大学法学院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会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立法专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合同监管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和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的仲裁员。

崔建远教授被评为第二届杰出中青年法学家,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奖(二次),2012年北京市师德先进个人,清华大学教书育人奖,清华大学教学质量优秀奖,清华大学先进工作者,清华大学良师益友(六次)等荣誉。

崔建远教授先后参与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主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研讨工作,目前受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物权编(草案)》(民法室内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合同编(草案)》(民法室内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继承编(草案)》(民法室内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人格权编(草案)》(民法室内稿)提出修改建议。崔建远教授参与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组织的若干法律草案的研讨、论证工作,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司法解释草案以及疑难案件的研讨、论证工作,参与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多件疑难案件和指导性意见(草案)的研讨、论证工作,参与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疑难案件研讨工作。

崔建远教授的教学和研究领域是民法,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不当得利法、无因管理法和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法);对于公司法的有关问题也不陌生。

崔建远教授的代表性著作有:《合同责任研究》(吉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2012年第二版)、《土地上的权利群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论争中的渔业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合同法总论(上卷)》(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物权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2013年第二版、2016年第三版)、《债权:借鉴与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一版、2014年第二版)、《合同法总论(中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债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民法总则:具体与抽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以及《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四荒”拍卖与土地使用权》(载《法学研究》1995年第6期)、《无权处分辨》(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等学术论文229篇。其中,《物权:规范与学说》(上、下)入选“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荣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准物权研究》荣获司法部第二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首届中国优秀法学科研成果二等奖;《论争中的渔业权》荣获司法部第三届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六届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合同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特等奖;《物权法》(第二版)荣获清华大学优秀教材将一等奖,第三届中国大学出版社图书奖一等奖;《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和《论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方式的关系》先后荣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侵权责任法应当与物权法相衔接》荣获北京市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水权与民法理论及物权法典的制定》荣获第四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无权处分辨》荣获第五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其主编的《合同法》(2000年)荣获了司法部第一届法学教材与法学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与王利明教授合著的《合同法新论·总则》荣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二等奖;参与撰稿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梁慧星主编)荣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著作奖二等奖;参与撰写的《法治:理念与制度》(高鸿钧教授主编)荣获第十四届国家图书奖(现更名为政府图书奖),北京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