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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18-09-05      访问次数: 448

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设立“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等20个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向全国法院、其他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需要推进的重点工作,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研究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党和国家战略部署实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妥善应对新情况、解决实践疑难复杂问题等方面的对策。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或者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2.课题主持人原则上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3.具有完成课题所需的人、财、物保障条件;
  4.课题组成员需三人以上;
  5.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违背学术道德或学术不端情形。
  (二)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已经在其他单位申请立项或申请人上一年度承担本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尚未按期完成的,本院将不接受本次申报。
  (三)联合申报或申报单位有配套经费支持的,将予以优先考虑。
  三、经费保障
  本院将为每个课题提供研究经费10万元,立项时给付50%,验收合格后给付剩余50%。
  四、研究期限
  1、各课题组应当在收到本院立项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题研究。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须经本院批准。
  2、本院将结合各课题组研究计划、研究成果现实需求等情况,在通知立项时一并提出课题完成的具体期限。
  五、申报事项
  1、申请时须如实填报《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可以从本院官网和中国法院网中下载),并于10月8日前将申请书(一式10份)及资格证明等申请材料寄送本院(申请书电子版请同时发送指定邮箱,标题设置为“申报课题名称+申请单位”)。
  2、本院收到申请材料后,研究室、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将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初评,提出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中标单位后,本院将在人民法院报、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告。对未中标者,不再另行通知。
  收 件 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张  音
  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    编:100745
  电子邮箱:zgfykt@163.com

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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