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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9-06-15      访问次数: 459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职责,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博导招生资格年审条件

1. 申请招生的博导必须符合《东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各项规定,其中政治素质过硬、师风师德高尚、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履职履责是首要条件。

2. 申请招生的博导必须符合《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其中项目、经费和成果要求须达到学院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 如申请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生,须现主持至少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或高技术研究纵向课题,或适合指导学术学位博士生的重大横向课题。

2)目前科研经费充足,能保证所指导博士生课题研究和培养需要,且能保证按学校规定向所有学制内全日制博士生足额发放助研津贴。本人目前项目可用余额数须达到:5万,其中学生助研酬金/劳务费须达到:2万。

3)本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深的学术造诣,近三年内取得的学术成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或正在主持一项重点科研项目(参见博导遴选办法附录项目清单);

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收录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专著或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等。

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学术成果。

3.  申请招生的校外兼职博导除须符合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实施细则要求外,还必须有稳定的校内合作导师,能确保为所招收的博士生提供良好的培养条件和充足的经费支持及履行全面指导责任。

4.  对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博导资格后的三年内,在年审条件方面可适当放宽;对于在年审工作结束后学校引进的高端人才,经认定博导资格后,可同意其招收博士生。

二、博导招生名额规定

1.符合学校文件规定和学院实施细则要求,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在岗校内博导和校外兼职博导,由本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确认后,方具备招生资格,列入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目录。

2. 博导每年招收全日制博士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人数,原则上院士不超过3人,其他博导不超过2人,兼职博导不超过1人,新聘博导首次招生不超过1人。如确有特殊原因要超过上述限制,须上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 申请招收2名全日制博士生的博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须保证有足够的科研经费支撑:

1)高端人才(包括“四青”人才);

2)研究生培养质量突出(包括获省级及以上优博论文、指导的博士生取得突出成果、积极公派联培博士生等);

3)学科建设和科研成果突出(包括新增国家级重大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高被引论文等)。

4其他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突出成就及学术贡献。

经学院审核、研究生院复核确认后,方具备招收2名全日制博士生的资格。

三、申请招生的博导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如对学院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提出申诉。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博导招生资格年审工作负责。研究生院对学院的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东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和《东南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工作办法(试行)》有明确规定,由本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