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今年1月18日,姚女士回湖北老家休年假。回家不久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后接受隔离治疗,2月5日治愈出院。公司得知姚女士的情况后发出告知,因她被确诊过新冠肺炎,不得返岗,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姚女士咨询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后得知,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可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要求公司与其恢复劳动关系或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
新冠状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人民守望相助、众志成城,以湖北武汉为主战场的全中国疫情传播基本得到控制,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人们给湖北、武汉等地域贴上病毒城市的标签。地域歧视引发的一系列就业歧视劳动者该如何维权呢?企业要承担怎样的责任?我们要怎么做呢?
一、“地域歧视”的相关法律问题
地域歧视来源于人们内心和认知的偏见,伤害的不仅仅是某一个人,而是一整个群体,其社会影响非常恶劣。湖北省是这次新冠状肺炎疫情受影响最大的地区,湖北人民经历了艰难而特殊的抗“疫”过程,现在疫情逐渐好转、各地开始复工复产,对于没有受感染、体检合格的湖北省劳动者,应当给予他们平等的就业机会,而不能因为在疫情期间产生地域偏见,对湖北籍就业劳动者进行排斥和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3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第31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传染病防治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3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表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和近期相关的文件都在反复强调,要坚决纠正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明确提出“三个不得”: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疫情导致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因此,对于从疫情严重地区出来的劳动者,一些企业毫无根据的担忧,不允许劳动者返岗复工,甚至随意辞退员工,明显违反了劳动法。
二、劳动者如何救济?
对于用人单位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相关劳动者,那么,这些劳动者要如何保障自己的就业权利?只是在网上歇斯底里企业就不会歧视了吗?劳动者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才可以继续工作呢?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于患新冠肺炎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解雇患新冠肺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既构成就业歧视,也构成违法解雇,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法律虽然规定了不得歧视、解雇劳动者,可是具体到现实生活当中,又如何做到呢?根据目前情况来看,对于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受到歧视时可以通过一下几种方式维权,第一呢,对于之前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次,对于受“恶意解雇”“恶意欠薪”等就业歧视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还有一些求职者们,没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他们可以以侵害平等就业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也可以以“地域歧视”侵犯人格权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三、政府如何做呢?
要纠正目前针对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各地各级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监督力度,对歧视湖北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对有“就业歧视”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警告或处罚等。人社部也发布了《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于那些想要取消与来自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企业,劳动保障部门要进行约谈,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歧视就是歧视,要解决就业中的地域歧视,法治是必不可少的,要以更加完善的法律捍卫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不能持有地域偏见,不能以防疫之名行歧视之实。同时要宣传科学知识,让社会上更多的人知道疫情不可怕,只要做好防疫措施,保护好自己,对于没有感染的人群,不必过分紧张。我们不仅要防止地域就业歧视,还有在新一轮的招聘中,要防止拒绝录用新冠肺炎已经治愈的人员,要保护好他们的个人信息,更多的传播疫情知识,让人们可以正常对待他们,不再让他们遭遇歧视。
四、结语
我们要不歧视、不纵容,做好科学防疫。对与湖北有关的人避之不及,不是科学的态度,对于来自重点疫情地区的劳动者、求职者,只要已经治愈了,不再是确诊者,不是疑似病例以及密切接触者,经过了14天的隔离期,就不应该受到歧视。纵容这些歧视性行为的存在,会给更多的人带来二次伤害。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歧视者不仅有错,而且是违法的。隔离病毒,但不隔离爱,面对严重的就业歧视现状,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就业歧视,让每一个人都能享受平等对待的社会阳光。
作者|于寒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