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
钱智

发布时间: 2021-03-04      访问次数: 2167

   


钱智,男,1968年8月生。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南京大学法律硕士、一级律师(正高)。1989年8月分配在江苏省司法学校(现江苏警官学院)担任经济法教师。1994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任江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南京市社会组织党外人士联合会副会长,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第十五、十六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担任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法学会金融法学与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


一、个人主要从事学科:民商法学


二、院内合作导师:高歌、步兵、黄喆


三、学术论著及科研情况:

《国际融资租赁和国际工程承包》载于《国际商法新论》兵器工业部出版社 1998年。

《论董事的注意义务》载于《公司法律师实务》法律出版社2006年6月。

《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载于《理性的探讨》法律出版社2008年8月。

《论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影响》载于《公司法合同法律师实务(第三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

《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最低价中标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处理——基于《招标投标法》强制性规定的理解》《律师行业人才现状的成因与对策》载于《行成于思》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

《医疗损害责任探析》《试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发展》载于《业精于思》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

2003年9月在首届华东律师论坛发表《论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与因果关系》获优秀论文奖。

2004年9月在第二届华东律师论坛发表《律师执业责任初论》获优秀论文奖。

2009年9月在第七届华东律师论坛发表《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论文二等奖

2010年9月在第八届华东律师论坛发表《试论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发展》论文二等奖

2007年9月在第九届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发表《董事自我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获优秀论文奖。

2009年度江苏省优秀律师论文评选中《论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职责》及《最低价中标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处理》二篇论文获“特别优秀论文”奖 、《律师行业人才现状的成因与对策》获“优秀论文”奖。

2016年12月撰写《赵某诈骗案-土地征收所涉诈骗犯罪的辩护方法》获江苏省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二等奖。

《领域法学视角下的地方财政支出法益及监管》获2016年度江苏省法学会金融法学与财税法学年会论文一等奖。

2018年1月在第十届中国律师论坛律师社会责任分论坛发表题为《浅谈律师调解制度》的主旨演讲。


四、获奖情况:

2010年,钱智律师被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授予“江苏省优秀律师”。2016年2月,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2009年被《建筑时报》评为“改革开放30周年建设领域法制先锋人物”,2013、2015、2017连续3届被《建筑时报》和《美国工程纪录》评为“最值得推荐的60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


五、其他信息:代理的重大有影响的案件

1、再审申请人王文与被申请人王建家庭析产纠纷案;

案由:家庭析产判决结果:胜诉案号:(2016)苏民终352号

2、再审申请人姚阳与被申请人刘荣余,原审被告李云英、杨开平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由:民间借贷判决结果:胜诉标的额:1600万 案号:2018苏民再353号

3、再审申请人南京华茂胎毛笔制作中心、王书彬与被申请人南京红黄蓝摄影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案由:合同纠纷判决结果:胜诉标的额:750万 案号:2018苏民再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