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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法学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 “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圆满结课

发布时间: 2022-12-14      访问次数: 184

2022917日至123日,由东南大学法学院孟鸿志教授牵头,来自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共九位理论与实务界的专家组成的教师团队,为我院2022级硕士研究生以及东南大学其他学院硕士研究生共98名同学讲授《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受疫情影响,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授课方式。各位专家知识渊博、法治实践经验丰富,课堂气氛活跃,同学们踊跃交流,反响热烈。



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法律职业伦理概述

2022917日,“法律职业伦理”课程的负责人孟鸿志教授给同学们带来了“开学第一课”,从整体上说明了课程安排,推荐了有关书籍。内容上,孟教授先从职业伦理、法律职业伦理的概念层层递进,为同学们介绍了课程的核心概念和具体内容。接着,孟教授对依法行政的理论路径进行了阐释——什么是法治、什么是法治政府、以及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孟教授授课方式循循善诱,为同学们讲解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回答了中国为什么要走法治道路,以及法治政府建设背后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



公务员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制度实践

924日,同学们对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框架有了大致了解后,孟鸿志教授为同学们讲述了公务员行为规范,将规范区分为以《公务员法》、《警察法》等特殊公务员法为代表的硬规范和以《公务员行为规范》为核心的自我约束软规范,为同学们勾勒出公务员职业中不能逾越的底线和应当追寻的更高标准。孟教授同时还介绍了我国行政法律体系“6+X”的基本框架,结合大量案例对各行政实体法理论与实践开展了讲授。



知识产权工作职业规范

108日,胡朝阳教授着重为同学们讲授了知识产权工作职业规范。胡朝阳教授在课堂开始之前向同学们提出问题:律师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对于当事人之前委托的律师如何评价?如何理解“好律师未必是好人,好人未必是好律师”?在课堂上,胡教授通过同学们的回答发现同学们对律师职业伦理理解的偏差,然后,从更深层次对律师职业伦理依据进行阐释。作为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专家,胡教授讲述了信息评议、咨询、培训、风控与FTO检索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为同学讲解了在面对不同业务时,知识产权工作者所应遵守的职业规范。



检察官职业伦理与实践

1015日,曾获首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的尹吉教授以“检察人员职业道德”为主题进行授课。授课伊始,尹教授提到近年来司法违纪现象呈高发态势,并强调一名合格的司法人员应满足专业知识与道德品质两方面要求。接着,尹教授介绍了当前公务员遴选标准,系统阐述了人民检察院的政治特质、法律性质、宪法地位及主要任务,让同学们对检察机关有更深刻的认识。随后,尹教授对检察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进行了详细讲授,总结出检察人员必须遵守的六项职业道德。最后,尹教授以部分检察人员的违纪事实为反面案例,告诫同学们未来务必要坚持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伦理与实践

112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史笔法官从资深法官的视角,为同学们讲授了法官的职业伦理与实践。首先,史笔法官为同学们讲解了他在长期行政案件裁判活动中总结出的“行政案件裁判四步法”。接着,史笔法官讲解了由《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构建的法官职业伦理,并对其中重要条文展开讲解。最后,史笔法官还强调了作为行政法官的行为规范,即加强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积累;加强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学习和研究;加强行政案件裁判方法的学习和探索。



行政执法的理论与实践

102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朱建新专委为同学们带来了以“行政执法的司法实证分析”为主题的讲座。朱建新专委指出行政执法案件存在数量上升、领域集中、基层量大的特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情形主要有违反职权法定、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合理关注欠缺、赔偿补偿不足、复议功能失当等其他违法情形。最后,朱建新专委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法治引领、严明标准、化解矛盾、联动实效四点建议。



立法工作职业伦理与实践

115日,在孟鸿志教授的主持下,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腊生主任与同学们探讨了《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立法过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王腊生主任首先介绍了《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编纂过程中的立法重难点,并指出《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行政程序条例,姜明安教授在202299日《法制日报》中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推进行政法制建设,具有开创性,做出了很好的探索”。随后,王主任详细讲解了《条例》制定意义、制定的基本思路,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最后,孟鸿志教授在讲座总结中也强调,《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程序条例,并鼓励同学们积极学习。



律师行为规范:律师与裁判机关之间关系规则

1112日,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合伙人、高级律师周连勇律师为同学们进行线下授课。周连勇律师在课堂上向同学们提出三个问题:当代律师的职责和使命是什么?目前律师事务所是如何运转和管理的?如果选择做律师,有什么期待、担心和具体的准备?周连勇律师通过与同学们交流,让同学们有更清晰的自我认识,建议大家根据职业选择确定未来的学习方向,为大家提供职业规划的意见与建议。此外,周律师还就律师的保密义务、诚实守信义务展开讲解,提醒同学们从事律师职业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比如要有时间观念、团队意识,要掌握与上司、同事的沟通技巧等。



律师行为规范:律师与检察官之间关系规则

1119日,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席超律师以土地纠纷案为切入点开启了“律师与检察官的关系规则”讲座。在讲座中,席超律师主要从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联系、差别、伦理关系的类型等方面讲述了律师与检察官之间的关系。接着,席超律师讲述了检察院的刑事监督职能,指出近两年刑事案件大幅下降的现象,并解释了其中原因。随后,席超律师借助两起由北京恒都(南京)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无罪诉讼案件,让同学们体会到了无罪诉讼之艰难与律师职业的“伟大”。最后,席超律师表示,中国刑事辩护虽然步履维艰,但一路走来中国刑事辩护也越来越满足正规、专业、法治的要求,并鼓励同学们从事刑事辩护事业。



律师行为规范: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关系规则

1126日,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晨律师以“闲话”表达为题,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下为同学们讲授了一节律师实务技巧课。课程伊始,李晨律师着重强调了律师职业对于“表达”这一技能的绝对需要,“表达”不仅是自己法律职业思维模式的表现方式,也是极佳的业务拓展方式。接着,李晨律师对表达开展详细解释,提出表达要具备“自信、清晰、专业、亲和”四个特质。除了口头表达,书面表达亦是律师与委托人沟通交流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因此李晨律师从了解需求、确定受众、完成调研和制作大纲四个方面为同学们介绍了咨询文书的写作技巧,同时提醒同学们要注意行文结构与语言风格。



最后一课:回顾与展望

123日,课程负责人孟鸿志教授为同学们带来了《法律职业伦理》的最后一课。首先,孟鸿志教授强调了法学人才具备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法律职业伦理》课程是高等学校法学教育必须开设的一门思想政治类课程,同学们在课堂上收获的不仅仅是知识,更是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培养以及对未来职业规划的思考。接着,孟鸿志教授向同学们布置了一项作业,那就是通读二十大报告,不论是从党史学习的角度,还是学习法律职业伦理的角度,二十大报告都是值得同学们充分理解、思考的。最后,孟教授对同学们提出了要德才兼备、珍惜幸福的忠告,告诉同学们幸福来源于奋斗,祝愿同学们永远阳光、快乐、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