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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专家 | 沈定成:以高水平立法促进人才发展 为“长坡厚雪”的坚守提供更多人才支撑

发布时间:2025-02-12 22:39:00   点击次数:5

作者:沈定成   江苏省法学会研究处副处长,东南大学江苏省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研究员

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国法学会2024年度七大区域法治论坛重点委托课题以及江苏省法学会 2024 年度法学研究重点委托课题“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阶段性成果。

近期,杭州的科技创新再次成为全国瞩目的焦点。这座城市培养出“宇树科技”“深度求索(DeepSeek)”等一批顶尖的科技企业,被外界戏称为“杭州六小龙”。近日,媒体在接连发问:为什么南京没发展出“杭州六小龙”?杭州有DeepSeek,南京有什么?通过分析,认为“杭州六小龙”的脱颖而出绝非偶然,相关原因有很多。其中,杭州的容错率较高,尊重人才的敢闯敢做,就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重要因素。在产业周期的潮起潮落中,南京需要的不是对“风口缺席”的焦虑,而是对“长坡厚雪”的坚守。

杭州市重视人才工作,制定了一系列人才补贴政策,使得其人才净流入率连续多年居全国第一,为高新科技发展不断提供了源源不断的人才支撑。江苏在人才工作进行了长期探索,出台了一揽子文件,也有丰富的地方立法实践,但缺乏一个较为全面、效力层级较高的关于人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作为统领。在这方面,江苏完全可以有效借鉴杭州经验、总结地方实践,制定《江苏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在省级层面为人才发展促进提供法治依据。对此有以下立法建议。

一是突出尊重人才的价值取向。无论是作为根本法的《宪法》,还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重要的社会部门法,都对人才享有的权利和系统保障措施作了规定,体现了对人才的尊重。但是,随着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在劳动关系的制度规范方面,既面临权威性、稳定性法律调整与短期性、灵活性政策交织的现实状况,也面临既需要加强法律规制又不能规制错位或者过度规制从而影响新就业形态发展的两难局面。当前,我国劳动法律体系面对新就业形态带来的变化存在明显的时间差、空白区。为此,要加快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领域的立法,充分突出尊重创新型人才的价值取向,解决新就业形态人才权益保障的实践难题,补齐新就业形态法律规范的制度短板,为创新型人才培养提供权威性、统一性的法律制度依据。

二是明确人才合理流动的基本原则。人才的流动是激发人才创造力和源动力的重要路径,但是必须坚持合理流动,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顺畅有序流动,在立法中应当要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一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应当把各方面优秀人才、创新型人才集聚到党和人民的伟大奋斗中来。二要坚持服务国家和社会发展原则,始终把服从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为人才流动配置工作的首要任务。三要坚持市场主导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要坚持规范有序原则,强化高质量创新型人才的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引导高质量创新型人才依法依规良性有序流动。

三是健全人才发展促进的法律保障机制。随着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生产自动化、智能化程度会越来越高,对于岗位的“创造性破坏”作用比传统生产力更加明显,既会创造高质量的工作岗位,又会淘汰常规技能即可胜任的工作岗位,这对不同技能人才的影响不同,拥有更高技能、更强学习能力的人才,将能更好地享有新质生产力带来的红利。面对这种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格局,应当建立健全创新型人才就业的配套法律保障机制,让人才能够有充分的机会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带来的挑战,顺利实现劳动力发展转型升级。

四是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监督和保护措施。对人才权益保障而言,传统的政府监管方式已不适应要求。激发创新型人才的创造活力,应当进行制度创新,采取更多激发人才创新的监管方式。在立法上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由于创新涉及很多未知领域,往往风险比较大,这是一种客观规律,对科研人员的创新在法律制度上更多的是实施宽容政策,允许创新失败。法治应为创新型人才提供试错、容错以及纠错的自由包容机制,没有自由无以创造,而没有权利就没有自由。另一方面,需完善面向科技新领域的产权保护制度,尤其要研究新科技时代的新兴权利和新的保护方式。同时,加大侵权查处力度,保护创新型人才的合法权益。在监督管理中,要减少处罚、强制等监管手段的使用,更多运用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强化创新型人才的自我治理和约束,推动实现创新型人才自由创造的法治环境。

五是建立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新举措。江苏先行先试,省级层面已累计引进海外人才2万人,带动县市资助引进海外人才近4万人。2023年国家海外引才计划入选数位居全国第一。海外人才是高层次人才队伍的重要来源。因此,仍要“坚持全球视野,世界一流水平,完善海外引进人才支持保障机制,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千方百计引进顶尖人才,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依托经济、区域和人才优势探索建立完善海外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并按照《出境入境管理法》《国籍法》等法律法规内容,在《江苏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中单列一节,制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方案,从而构建动态的移民管理模式,为加强人才移民管理和规范技术移民提供法律依据,为海外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引进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