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央政治局委员被免职,越共近年如何“打虎”?

发布者:中国反腐法治创新网发布时间:2017-05-10浏览次数:313

55日,为期六日的越共十二届五中全会开幕。57日,全会以大多数赞同的投票结果,通过了对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委书记丁罗升的处分决定。

据了解,早在 427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就提请越共中央政治局,就丁罗升在担任越南国家石油和天然气集团党委书记期间的违规行为进行处分。

熟悉越南当代政治的读者会意识到,丁罗升是近年越共处分的职位级别最高的官员。据了解,丁罗升1960年出生于越南南定省,20161月当选为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同年2月被任命为胡志明市市委书记。

从其官方的表述的态度中,我们可以看出,丁罗升的主要问题是“违规”,惩处方式是“党纪处分”——越共中央委员会认为,丁罗升在担任越共十届中央委员会委员、2009-2011年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时,他在领导、指导和干部工作中作出非常严重的违规行为和缺陷,对党委、党组织及他本人的信誉产生了不良影响,引起干部、党员及人民的不满,导致要实施党纪处分。

法制建设

越南从1986年开始革新开放。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官员贪腐的现象。越南的反腐与廉政建设一直在艰难中前行。

据了解,越南反腐的主要措施有:在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道德建设,颁布法律法规,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开辟网上反腐直通车,虚心学习和借鉴中国的反腐经验等。其中,法制建设是越共格外重视的方式之一。

据了解,二十年来,越南先后颁布多个法律来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1996年底,越南国会颁布了《反腐败法草案》,对各种腐败行为作了具体界定,并提出相应的惩处规定。

1997年,越南国会通过的修改后的《刑法》规定,骗取公款或社会主义财富5亿盾(约合人民币31.25万元)以上者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受贿一亿盾(合6.25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1998年,越南公布了《干部、公务员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和《反贪污法》三部法律,采取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综合治理措施惩治腐败。其中,《反贪污法》规定,贪污或利用职权骗取社会主义财富500万盾(3125元人民币)以上者,受贿50万盾(312.5元人民币)以上者,行贿50万盾以上者,均追究刑事责任。

200511月,越南国会通过了《预防和反对腐败法》和《防治腐败国家战略》,2012年,越南国会又以95%的高票通过了《反腐败法(修正案)》,在此之前,越南还加入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宣布接受公约的约束及世界各国的监督,彰显出举国上下坚强的反腐决心。

2016年产生的新一届越共中央政治局集体亮相2016年产生的新一届越共中央政治局集体亮相

越共“打虎”

据统计,在20002004年期间,越南全国先后查处了腐败案件8800多起,涉案官员包括几名在职的正副部长在内的1.2万多人,2370多人遭到严惩。而在近十年,越南反腐强度有增无减,查处了多起较高职位官员的贪腐案件。

农业暨农村发展部前副部长阮光河、阮天麟和阮善伦,政府监察总署前副总监察长陈国仗,警察总局前副局长高玉莹,最高人民检察院前副院长范土战,越南之声广播电台前台长陈梅杏等高官在近年落马。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几件大案,则多集中在国企、能源、金融等领域。

2006年,交通部直属的高速公路发展公司总经理裴进勇和交通部常务副部长阮越进等官员的重大腐败案件被曝光。这一腐败案件涉及大小官员200余名。

2010年,越南船舶工业集团管理层涉嫌违规经营招致重大损失案曝光,集团原党委书记范青平违规任命儿子担任要职的丑闻也被曝出。该集团累计债务达86万亿越南盾,相当于2009年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4.5%

2012年,越南国家航运公司原董事长杨志勇在柬埔寨被捕,这家越南最大的国有航运公司有多名高管因贪腐案被捕。

同年8月,亚洲商业银行的创建人之一、越南金融界“大亨”阮德坚,因涉嫌“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被逮捕并判刑,越共在金融领域的反腐力度逐渐加大。

尽管如此,难以根除的腐败现象仍然在破坏着越南官场风气和社会良好氛围。正如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所言,“腐败、浪费现象在多个领域和部门存在,已对党的领导和国家管理形成巨大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