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周佑勇教授、孟鸿志教授应邀出席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发布者:中国反腐法治创新网发布时间:2017-11-10浏览次数:105

11月2-3日,由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主办、盐城市警察协会承办的2017年江苏省行政法学年会在盐城市建湖县召开。本届年会的三个主题为“行政处罚法修改中的主要问题”、“行政协议法律问题研究”与“行政公益诉讼问题研究”。来自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等高校和实务部门的领导、专家和代表共15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我中心周佑勇教授、孟鸿志教授以及博士研究生陆海波、张运昊应邀参会。

年会开幕式由江苏省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河海大学校长助理刑鸿飞教授主持,盐城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巧全和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东南大学副校长周佑勇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

大会主题报告阶段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刘亚平主持。省人大法工委主任王腊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马太建、省高院行政庭庭长朱建新、河海大学法学院王春业教授分别围绕行政处罚法的修改、“放管服”改革、行政协议案件司法审查和监察体制改革等问题做了主题报告。

大会专题报告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由我院孟鸿志教授主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吴兴浩、苏州大学法学院施立栋、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卢文兵、建湖县人民法院杨越华、锡山区检察院何莹等围绕“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改革”、“复议与诉讼的程序衔接”、“行政公益诉讼司法实践”、“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等主题作了报告,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杨登峰教授和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委高鸿对第一阶段的报告作了精彩点评。第二阶段由南京大学法学院王太高教授主持,由江苏省律师协会行政法业务委员会主任李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倪志凤副庭长担当点评。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夏文浩、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顾金才、省人民检察院程元杰、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侯菁如、南通市法制办殷蓓、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检察院马萌等围绕“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行为的性质”、“行政协议缔结行为之前续行政行为司法审查”、“行政协议案件检查监督”、“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式”、“行政复议决定类型化”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主题作了报告。

大会闭幕式由省行政法学研究会执行会长王克稳教授主持并宣读了获奖论文名单,邢鸿飞教授对大会进行了总结,大会圆满落下帷幕。(张运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