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日上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室主办的《检察调研与指导》第二期高级研修班,邀请我中心主任、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教授讲授《刑法的适用方法》主题讲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室杨瑞安主任出席并主持,全国各级检察院业务调研骨干、检察宣传骨干及相关负责人,共计240余人参加了此次学习。
刘艳红教授首先从罪刑法定原则出发,对司法实践中将被告人轻易入刑入罪的做法进行了批判,阐明掌握刑法的适用方法之必要性与重要性。随后,刘教授指出刑法适用应当基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罪理念,而非入罪理念。在坚守形式入罪、实质出罪的解释方法下,刘教授进一步讲述了文义解释、目的解释、扩大解释以及限缩解释等数种解释方法以及它们之间的位阶关系等内容。
此次讲座从“刑法适用方法的发生”、“刑法适用方法的理念”和“刑法适用方法的展开”三个问题逐一讲述,讲学内容对刑法理论和重新思考有关的研究方法具有指导作用,并对刑事司法的正确适用富有启发意义。为推动各级检察院人员的理论学习,提升检察干警实务工作水平,理解刑法适用的理念与判断能力发挥着积极作用。现场参会人员倍感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