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让腐败者身败名裂

发布者:中国反腐法治创新网发布时间:2016-10-08浏览次数:1157


  新加坡依然是全球最清廉的十大国家之一,在全球反贪机构透明国际今年的清廉指数中,连续第三年排名第五,也仍是跻身前十名的唯一亚洲经济体。
  在这项名为“2013年度贪污印象指数”(2013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的排名中,丹麦和新西兰以91分并列第一名,芬兰和瑞典以89分屈居第三,挪威和新加坡则以86分共列第五。
  新加坡位居清廉度最高的亚洲国家首位
  据香港政治经济风险咨询公司(PERC)发表的《亚洲经济政治报告》显示,在亚洲发达国家中,韩国的腐败程度最高,新加坡位居清廉度最高的亚洲国家首位。据调查,过去10年里,新加坡腐败指数始终保持在0.37-1.3水平,稳居清廉度最高的亚洲国家首位。
  新加坡惩腐三大特点:及时、透明、有漏即补
  新加坡腐败分子从犯案到受惩处一般不超过4年,查处及时,杜绝“带病提拔”是新加坡惩治腐败的一大特点。
  第二个特点是公开透明,适度“有罪推定”。不像俄罗斯政府呼吁谨慎公开腐败案件以减少公众负面形象,新加坡涉腐案的相关部门会主动公开案情,传媒更会穷追猛打,哪怕嫌疑人最终被判无罪,但整个追查腐败的过程奉行“有罪推定”,被告有责任举证自己无罪。
  今年8月,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局长陈宗宪被撤换,原因是监管缺失,使主管行动支援组的助理司长杨少雄贪污公款4年,并把其中24.1万余新元拿去赌博。杨少雄9月落马。杨少雄贪污、赌博案发后,据称公共服务署将制定更严格的条例,限制公务人员进入赌场,特别是针对工作范围涉及潜在利益冲突的公务员,以及因陷入财务窘境而可能无法抗拒诱惑的“高危人群”。这可以说是新加坡“惩腐”的第三个特点:有漏即补。
  新加坡让腐败者“得不偿失”
  李光耀从1959年开始担任总理,立志打造一个清廉国度。他推动通过《反贪污法令》,规定极为严厉和详细的惩罚措施,将贪污调查局变为总理公署直属机构,赋予调查官员特别权限,包括逮捕和搜查。
  同时,新加坡建立起一套确保公共财政廉洁的制度。李光耀在回忆录中写道:“从1959年6月执政第一天起,我们就确保税收的每一块钱怎么花都要有适当的交代,到达基层受益人手上时,一块钱照旧是一块钱,中途没有被抽掉一部分。”
  根据规定,公务员要申报财产,包括个人不动产、银行存款、法律允许的股票和债券投资、达到一定价值的珠宝首饰、家用设备、古玩等。配偶等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也需要申报。入职时需签署声明,宣示自己在财务上没有困难。如有未担保的债务超过其3个月薪资、或面临破产程序,需立即报告。
  新加坡对于公职人员接受礼品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具体到可接受的礼品种类、最高金额、申报时限和处理办法等。对公务人员可接受的款待也有明确规定。如果使用公车,必须说明从哪一段到哪一段是公务。为避免麻烦,有些人宁可自己驾车。高层招待宾客,如果难以分清公私,也会选择自掏腰包,以避滥用公款之嫌。
  新加坡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新加坡2005年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务员若被指控通过非法途径或贪污获取财物,贪污调查局将立即进行调查,从而营造了廉洁国家和惩治腐败的大气候。
  公务员接受5角钱咖啡粉可能被判刑
  新加坡政府认为,贿赂既包括物质也包括非物质的,且不设起刑点,接受或赠予1元都算受贿或行贿,给予公务员一包价值5角钱的咖啡粉可能被视为行贿而被判刑,公务员接受请喝一杯咖啡也有可能被控受贿而坐牢。2009年,某认为缴交通违章罚款,私下塞给交警20元钱,结果遭交警举报,被判入狱3个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