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新《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发展”学术研讨会暨2018年年会在济南市颐正大厦举行。会议由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主办,山东师范大学承办,来自华东政法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政法学院、济南大学、青岛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工商学院、山东省人大、山东省委党校、山东省煤炭局等高校法学院师生及实务部门专家领导共三十余人参会研讨。我院刘练军教授应邀出席会议。
山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新《宪法修正案》与宪法发展”学术研讨会暨2018年年会共分四个单元,分别是“特邀专家主旨演讲”、“宪法学、宪法发展与法治建设:回顾暨展望”、“宪法实施、宪法发展与法治建设”、“检查制度、合宪性审查与权利保障”。我院刘练军教授作为特邀专家,在会议上发表了题为《监察委员会组织立法刍议》的主旨演讲。在二十分钟的主旨演讲中,刘练军教授主要谈到了三个层面的问题:为何要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如何制定,监察委员会组织法如何对待合署办公。刘教授的观点获得了绝大多数与会不同行的认可。
刘练军教授此次应邀参会,扩大了我院与山东省的法学院及山东相关职能部门的学术交流范围,我院在宪法、监察法研究领域的影响力随之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