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8日晚,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我院钱小平副教授应邀在浙江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2020年第1期“刑辩道场”作了“监察对象的认定标准与范围界定”的专题讲座。浙江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倪侃主任等二十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钱小平副教授对监察法规第3条和第15条所规定的监察对象认定标准和适用范围做了全面而详实的解读,结合具体案例就监察机关案件管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提供了解决意见。之后,在李洪瑞副主任的主持下,钱小平副教授就什么是“公共事务”、什么是“行使公权力”等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互动交流,现场气氛热烈。
作为专攻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浙江靖霖(南京)律师事务所长期支持东南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科的发展。本次活动是院所合作的具体体现,也是东南大学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系列活动之一,对于发挥反腐中心的智库宣传与教育功能,具有积极的推动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