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反腐败立法

发布者:中国反腐败法治创新网发布时间:2020-02-04浏览次数:187

1.国内贿赂(private to public)

1.1法律框架

公职人员的贿赂受法律管制,特别是根据《奥地利刑法典》(Strafgesetzbuch或StGB)第304条至第308 条。

1.2贿赂的定义

根据奥地利法律,授予利益的一方(主动贿赂)和接受这种利益的一方(被动贿赂)均可能承担责任。

“贿赂”的定义是,为了影响公职人员的公共职能,向公职人员或第三方提供,许诺或给予利益。法律是对事实的好处,对于作为或不作为补偿给予明确的阻挠公务行贿。如果根据公职或将来打算逐渐影响公职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而给予利益,则给予“不当”利益(见下文定义)被视为贿赂。

奥地利法律对以下两点进行了区分:(a)主动/被动贿赂(第304、307条)。(b)接受/给予利益(《德国联邦法典》第305条和第307a条);(c)接受/给予有影响力的利益(《英国联邦法典》第306条和第307b条);(d)禁止干预(第308 StGB节)(有关详细讨论,请参见第1.4章)。

1.3公职人员的定义

StGB的第74条第1款第4项规定了“公职人员”的定义:

公职人员是指以任何其他方式被任命或当选为公职的立法,行政或司法公职人员或人员(例如,公园警长),包括根据公法成立的法人团体(例如,大学) ,适用于奥地利共和国或其他任何州或国际组织。

随着对StGB的最新修订于2013年初生效,公职人员的定义得到了大大扩展。国民议会,联邦议会以及市政委员会的代表现已完全包括在内。

此外,自2013年初以来,政府所有或控制公司的机关或雇员现在是公共官员(例如,国家铁路公司ÖBB,公共道路维护公司ASFINAG或国家邮政局AG)。符合以下条件的机构或公司被视为政府所有或控制:(i)至少50%(直接或间接)拥有;或(ii)实际上由国内或国外主导的行为。此外,接受审计法院审计的公司机关或雇员被视为公职人员。

注意:STGB中对公职人员的定义涵盖了许多个人,这些人在其他司法管辖区不会被视为公职人员。因此,需要进行仔细的个案分析。

1.4贿赂的后果

(a)涉及的公职人员

《反贿赂法》第304条(被动贿赂,Bestechlichkeit)规定,要求,接受或接受他人对自己或第三者的任何利益的承诺的公职人员作为对公职人员不忠实履行或不履行公职的补偿,应处以:

监禁最长三年;

如果保险金的价值超过3,000欧元,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奥尔

如果保险金的价值超过50,000欧元,则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宪法》第305条(接受福利,简称Vorteilsannahme)规定,公职人员为自己或第三方索取任何形式的利益,或者接受或接受他人对不当利益的承诺,作为对以下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补偿:与他的公职相符的,应处以

监禁最长两年;

如果保险金的价值超过3,000欧元,则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么

如果保险金的价值超过50,000欧元,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6条(接受受影响的福利,Vorteilsannahme zur Beeinflussung)也适用同样的刑罚,该条规定,(为他本人或第三方)要求获得任何利益或接受或接受他人的公职人员承诺提供不正当好处而意图使其自己不受具体官方行为影响的行为,应负刑事责任。

(b)对于所涉私人

《反贿赂法》第307条(现役贿赂,Bestechung)规定,为公职人员本人或第三方不履行或不履行公职职责提供,应许或给予任何利益的人,应受到处罚。 :

监禁最长三年;

如果保险金的价值超过3,000欧元,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要么

如果保险金的价值超过50,000欧元,则可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

StGB的第3307a条(给予福利,Vorteilszuwendung)规定,向公职人员本人或第三方提供,许诺或给予不当利益的人,作为与公职人员职责相符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补偿。 (尽职或不作为)将受到以下处罚:

监禁最长两年;

如果保险金的价值超过3,000欧元,则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么

如果保险金的价值超过50,000欧元,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7b条也适用同样的刑罚(授予影响利益,Vorteilszuwendung zur Beeinflussung),该条规定,向公职人员提供,答应或给予不当利益的人(本人或第三方)为了影响公职的执行而与具体的官方行为无关,应负刑事责任。

此外,StGB的第308条(禁止干预,Verbotene干预)规定,要求,接受或允许自己被承诺为自己或第三方受益,以换取对决定的不当行使影响力,这是刑事犯罪。 -制作公职人员。同样,提供,承诺或给予利益的人也应承担刑事责任。双方都应受到惩罚

监禁最长两年;

如果保险金的价值超过3,000欧元,则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么

如果保险金的价值超过50,000欧元,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c)对于所涉及的公司/法律实体

法人实体和其他商业协会的责任受《协会刑事责任法》(Verbandsverantwortlichkeitsgesetz或VbVG)的管辖,特别是在第3节和第4节中。第3节规定,如果违法,该协会应承担刑事责任因其利益而犯下的罪行,或者如果犯罪行为违反了协会的法律义务

协会罚款(VbVG的第4部分)将根据转换键确定,该转换键将StGB中预见的自然人的刑罚转换为法人的每日费率。

贿赂的最高罚款为每日130倍。法官将根据法律实体的财务实力,决定每天的罚款,从每天50欧元到每天最高10,000欧元,并将其乘以作为惩罚的天数。

因此,行贿的最高刑罚为130万欧元。

抽查:宽恕计划规定

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宽恕方案条例生效。该修正案将宽大处理计划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在特定情况下,犯有某种严重程度的犯罪者有权要求撤回起诉。犯罪者必须积极主动地起诉,并充分承认自己对犯罪的贡献。此外,他必须提供起诉/警察尚不了解的信息,并与这些当局进行全面合作。提供的信息对于清除整个犯罪必不可少。

1.5政治捐款

在某些条件下允许向政党捐款,并受《奥地利政党法》(Parteiengesetz,PartG)第6条的约束。

缔约方必须在一年内披露捐助额超过3500欧元的捐助者的姓名和地址。超过50,000欧元的单笔捐款应立即报告给奥地利审计法院,该法院有义务在其网站上以捐款人的姓名和地址公布捐款金额。

此外,不允许政党接受国家拥有至少25%股份的公司的政治捐款。此外,奥地利《缔约方法》第6条第6款第8款和第9款规定了以现金支付时,高于1,000欧元的匿名政治捐款和高于2,500欧元的政治捐款的规定

1.6适用于招待费用的限制(礼品,旅行,餐饮,娱乐等)

奥地利的刑法只有在不对公职人员产生不当影响的前提下,才允许受益。

使用以下三个标准来确定公务员是否可以将招待费视为腐败的标志:

(a)如果公职人员主动要求一定的招待费,则任何时候都应受到惩罚。

(b)但是,最近建立了“低价值且符合当地习俗的招待费”的例外规则。如果费用低于某个特定值(判例法认为最高100欧元的利益对公职人员而言微不足道),并且符合当地习俗,则不得将这些费用解释为不当或非微不足道的福利。

此类支出的示例包括圣诞节礼物,生日鲜花和讲座后的饭菜。由于该规则本身具有价值,因此它永远不适用于货币。

(c)最后,对招待费用的进一步限制适用于在专业活动范围内授予的利益,如果参加活动具有官方和客观正当的利益(另请参见《刑法》第305条4款)。官方和客观利益是否合理,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到目前为止,尚无关于此事的判例法。例如,对于在司法部刑法学部工作的公职人员来说,邀请白领犯罪研讨会(即使票价为500欧元)(包括午餐和晚餐)可能是合理的。在实践中,一个关键的区别是个人兴趣是否可能超过专业兴趣,如果娱乐或住宿过多或豪华,就会是这种情况。

2.国内贿赂(private to private)

2.1法律框架

《反贿赂法》第309条和第153a条对私人贿赂进行了法律规定。

2.2私人贿赂的定义

“私人贿赂”可以定义为在业务过程中为雇员或代理人本人或第三方向法人的雇员或代理人提供,许诺或给予任何利益,作为对不正当行为或不作为的补偿法律行为的依据(《联邦法律》第309条第2款)。

根据《性别歧视法》第309条第1款,如果企业的雇员或代理商要求,允许自己答应或为(他们自己或第三方)接受不正当履行或遗漏法律的任何利益,则将承担刑事责任。在业务过程中采取行动。

此外,具有法律约束力或对公司资产有处置权的人,如果接受非微不足道的利益(价值超过100欧元),并且有责任违反其职责而不能将其移交给雇主,则应承担责任。由代理礼品,Geschenkannahme第三人以Machthaber的StGB的部分153a)。如果雇主事先或接受允许接受,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奥地利法律,授予利益的一方和接受这种利益的一方均可能承担责任。

2.3私人贿赂的后果

(a)有关个人

就《德国联邦破产法》第309条而言,法人实体的雇员或代理人或个人可能会受到以下处罚:

监禁最长两年;

如果保险金的价值超过3,000欧元,则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要么

如果保险金的价值超过50,000欧元,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就StGB的第153a条(接受代理人的礼物,Geschenkannahme durch Machthaber)而言,接受非微不足道的利益且未支付的人可能会被判处最高一年的监禁。

(b)对于公司/法律实体

必须相应地确定协会罚款(VbVG的第4部分),并根据与STGB一致的自然人的罚款转换键转换为法人的每日费用来计算。

根据《德国联邦诉讼法》第309条的规定,贿赂罚款的日均费率为 100(每日),在此基础上,法官将根据法人的财务实力,从每天50欧元到10,000欧元不等,确定每日罚款。 ,然后将其乘以天数。

因此,私人贿赂的最高罚款为100万欧元。

2.4适用于招待费用的限制(礼品,旅行,餐饮,娱乐等)

私人腐败只有在采取行动或疏忽阻碍专业职责的情况下才应受到惩罚。没有适用于私人腐败的限制。但是,邀请或招待费的类型和价值可以视为是否有不正当行为意图的指示。

对于StGB第153a条中有关代理商接受礼物的规定,奥地利的判例将刑事责任限制为价值不重大的礼物。通常,该限制为100欧元;但是,根据具体情况,它可能会更低。

3.外国公职人员的腐败

3.1法律框架

关于奥地利公职人员腐败的规定也适用于涉及外国公职人员的案件。

3.2外国公职人员腐败的定义

见第1.2章;没有适用于外国公职人员的特殊规定。

3.3外国公职人员的定义

参见第1.3章;没有特殊规定。

3.4外国公职人员腐败的后果

见第1.4章;没有特殊规定。

注意:关于公职人员腐败的规定也适用于涉及外国公职人员的案件。根据外国法律,即使该行为在外国未受到惩罚,奥地利公民和奥地利企业也可能会在奥地利受到起诉。此外,在奥地利至少部分地或由奥地利公民或针对奥地利公民实施的腐败犯罪应受惩处。

3.5适用于招待费用的限制(礼品,旅行,餐饮,娱乐等)

参见第1.6章;没有特殊规定。

4.疏通费

“低价值且习惯于某地的招待费”的例外规则不适用于疏通费。因此,这些行为是非法的,无论“便利”的金额或行动如何。

此外,疏通费的支付可能会导致根据《性骚扰法》第153条提起的挪用公款程序。根据《刑法》第153条的规定,任何人故意滥用其权力处置另一人的资产或雇用另一人的权力,从而给另一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是挪用公款。当一个人不当地违反了保护受益所有人资产的规则时,就会滥用职权。

挪用公款罪仅保护受益所有人的资产。如果此人本身不是实益拥有人,则授予授权人的资产将不受保护。

在公司中,股东被视为实益拥有人。这意味着,如果实益拥有人的资产未受到损害或行为人与实益拥有人相同,则授予公司授权机构本身的资产不受StGB§153的保护。

通常,如果公司遭受损害,则股份的价值会受到影响,从而使受益所有人的资产遭受损害。本质上,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对公司授予授权的资产造成的损害不予保护:(i)所有股东均同意该行为;(ii)公司资产的损失与所有股东资产增加等量的资产相关(对称分配也是如此);(iii)损害很小,不会以任何方式损害股票的价值。

根据造成的损害,最高可判处10年徒刑

5.合规计划

5.1遵从计划在减轻/消除法人的刑事责任中的价值

法人实体可能对决策者(Entscheidungsträger )或雇员所犯的刑事犯罪负有责任,如果该犯罪是为公司的利益而实施的,或者实施该犯罪违反了协会的法律义务。

如果员工实施了刑事犯罪,则合规计划可以帮助减轻或消除刑事责任。法律规定,只有由于决策者无视合理和必要的努力,才有可能(或在实质上促进)实施犯罪时,公司才应对雇员犯下的刑事犯罪负责。这可能是由于在执行预防此类犯罪的基本技术,组织或与工作人员有关的措施方面存在缺陷。这些措施包括例如指南,培训和控制。必须根据大小,结构,部门等情况,逐案评估认为哪些措施是必要的。但是,

根据VbVG,检方还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起诉社团或有条件地退出检方。在决定是否采取这些措施时,控方将特别考虑犯罪后实体的行为,并将考虑采取预防措施。采用合规制度将被视为这种预防措施。

5.2缺乏合规计划为犯罪

StGB中没有合规计划的情况不被视为刑事犯罪。

5.3合规计划的要素

(a)法律框架

到目前为止,StGB还没有为合规计划提供法律框架,也没有法律规定确立奥地利法律必须采用的合规模式类型。目前,还没有判例标准。
但是,可以采用ONR 192050(奥地利标准于2013年发布的合规性管理系统标准)中提出的要求。

此外,根据《证券监督法》(Wertpapieraufsichtsgesetz)第18段,银行必须执行一项特殊的合规计划。没有合规计划会导致监管处罚,甚至导致银行执照的吊销。

(b)建议做法

由于缺乏已实施的合规计划可能导致法人部分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强烈建议有效实施合规计划。

此外,合规计划的多元化目标包括:法规的履行和遵守;预防危险的非法公司方法;并通过欺诈,不忠诚和欺诈行为防止对公司造成损害。此外,针对贿赂的辩护以及公司价值的增长及其声誉的提高使得合规计划必不可少。

此外,根据“公司的特定需求”(第70条第1款,第84条第1款,第99条公司法Aktiengesetz),提供适当的控制和风险预防系统也是公司决策者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存在违反合规风险的情况,公司的机关可以被公司以及民法强制执行合规计划。否则可能导致责任。

6.负责起诉腐败的监管机构

2011年9月,成立了中央检察部门(Zentralle Staatsanwaltschaft zur Verfolgung von Wirtschaftsstrafsachen und Korruption或WKStA),专门负责起诉经济犯罪和腐败。
根据《奥地利刑事诉讼法》(StPO)第20a n 5条,与StGB的第304至309条有关的犯罪(当赔偿金的价值超过3,000欧元时)由WKStA管辖。

即使针对腐败犯罪的赔偿金的价值不超过3,000欧元,WKStA仍可要求该案件的胜任权,前提是该案符合公众的最佳利益(根据《刑法》第20b条第1款)。


来源:全球合规新闻

翻译:谷歌翻译